今夜明天多云有阵雨,气温19℃~30℃,雨水天气,地面湿滑,出门请注意安全。
当前位置:首页>>信访之窗

 

办  事  指  南

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信访事项提出(书面或口头),信访部门15日内告知受理或不受理, 有权处理的单位60日内(因特殊情况可延期30日)书面或口头答复信访人处理意见,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30日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机关在30日内出具书面复查结果,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送达信访人,信访人不服复查结果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机关30日内出具书面复核结果。信访程序三级终结,终结后的信访件各级行政机关、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主办单位: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设计制作:漾濞彝族自治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大理白族自治州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72-7520799     滇ICP备05001542号
来稿信箱:ybx@dali.gov.cn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