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2201630801000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负责相关民族宗教政策贯彻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负责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使用工作。
6.积极发展和扩大对外联系,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往工作;协同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事宜、做好省内外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团队的接待工作。
7.依法对辖区内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8.承担审批、办理宗教方面的有关事宜;协调宗教组织、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揭露、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9.接受、听取和承办辖区内群众对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10.指导乡镇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的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
(1)调整充实领导小组。
(2)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议。
(3)抽调精干业务人员充实到县创建办工作。
(4)下发相关文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5)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互观互学”现场推进会。
(6)大力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度。
(7)精心组织,顺利通过省州初验和国家考核验收。
2.“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县民宗局会同县扶贫办对苍山西镇柏木铺、平坡镇白塔箐、漾江镇下坝、甘屯等地已完成的民族团结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对尚未完成2019年项目的乡镇进行督促,要求责任单位加快进度尽快完成。
3.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情况
(1)要求各宗教活动场(处)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2)要求县级各民族学会、宗教团体要积极宣传引导好少数民族群众和广大信众、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要求认真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指引、做好防控措施,各宗教活动场(处)所加强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抗病毒药品等。
(4)要求全县各民族学会、宗教团体必须坚决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好教育宣传、监测处理、防护救治等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5)与宗教场(处)所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各个宗教场(处)所加强安全意识,一定要把安全防护工作做到位。
4.伊斯兰教专项治理工作
(1)全面清除公共区域内的阿文标识;全面完成清真寺内、朝真殿外面的阿文及宗教元素图案治理等伊斯兰教治理工作。
(2)完成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界桩埋设等四至范围界定工作。
(3)完成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及驻寺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4)完成密场清真寺风格风貌改造前期准备相关工作,争取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5)完成州对县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整改工作,石门关公司造像整改工作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现在进行施工架子搭设等前期工作。
(6)完成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工作。
(7)成立了进一步开展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8)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9)制定了《漾濞县依法全面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正常秩序的意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2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比2018年总收入合计471.91万元,减少250.83万元,下降53.15%。减少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比2018年大幅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5万元,占总支出的89.41 %;项目支出21.15万元,占总支出的10.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2018年度支出合计1836.57万元,减少1636.77万元,下降89.12%,支出减少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65万元。比上年支出200.96万元减少22.31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本部门今年压缩各项办公经费支出,致使本年度基本支出较去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5万元。比上年1635.61万元减少了1614.46万元,下降98.71%。支出减少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大幅度减少。
主要用于我单位各项业务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35.82万元减少了1437.3万元,下降87.86%。减少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比2018年大幅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7%。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责,保障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保障各类保险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生活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及各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出等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等费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21万元,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完成预算的17.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预算的3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今年各项经费都有所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任何情况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2.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加3.65%,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虽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制度,但由于本年度到我县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交流学习人数较多,公务接待的场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万元,占76.14%;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万元,占23.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任何因公出国(境)工作开展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任何国(境)外工作接待情况产生。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2万元,与上年17.50万元对比增加2.82万元,增长16.11%,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各项经费有所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213.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13万元,固定资产6.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27.4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4.3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3.61 | 207.13 | 6.48 | 0 | 0 | 6.48 | 0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无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22016308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