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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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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申请指南: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机具根据文件《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包含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所有品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机具不仅要是纳入云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申请程序(自助购机
申请补贴补贴机具核验补贴兑付);申请材料(一)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二)所购机具及其正规购机发票;(三)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承诺书;(四)县财政局认可的载有购机者银行账户信息的材料;(五)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六)当年补贴政策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购机者应按照农机核验部门的要求,将所购机具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核验,对于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
● 补贴结果: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直补到户
● 监督渠道: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72-7523064 质量投诉电话:0872-7520167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0872-7524840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2-75230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
● 申请指南:(1)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标准:根据中央当年拨付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来确定。
(3)咨询电话:7523674
(4)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村信用社
(5)办理时限及联系方式:6-9月发放到户,联系电话:7523064;
● 补贴结果:由各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将补贴资金存入农户的惠农补贴“一卡通”。
●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7523064地址:苍山西镇苍山东路40号。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漾濞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央一号文件
● 申请指南:补贴对象和范围:参加培训的所有农民学员;补贴标准:生产经营型3000元/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1000元/人;申请程序:本级推荐或学员自主申报;受理单位:漾濞县农广校:联系方式:0872-7520122;
● 补贴结果:脱贫攻坚资金被整合
● 监督渠道:0872-7520122、地址:漾濞县苍山西镇漾江路65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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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 申请指南:1.包括补贴对象:漾濞县域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范围:漾濞县域内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贴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4.申请程序:按申请、审核、资金拨付、实地验收的程序进行;                   5.申请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资料、发展情况简介、资金支持发展项目计划书;                   6.咨询电话:漾濞县农业农村局,电话号码:0872-7523064;地址:漾濞县苍山西镇苍山东路40号县农业农村局:                          7.受理单位:漾濞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按上及文件要求按时办结;                          9.联系方式:漾濞县农业农村局,电话号码:0872-7523091;地址:漾濞县苍山西镇苍山东路40号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结果:审核、实地验收结果,漾濞县政府网站公示;
● 监督渠道:纪检监察投诉:漾濞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0872-7520904
信函投诉:漾濞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 漾濞县苍山东路40号,邮政编码:672500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5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政策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云农牧〔2016〕19号)文件精神;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申请指南:县人民政府公布补贴项目内容、条件和相关政策;牧户填报申请书;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履行集体表决程序,经2/3以上农牧户同意,公示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贴资金等事项,公示7天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禁牧草原和草畜平衡草原以户为单位进行核实(基础数据采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村委会与牧户签订责任书;由乡镇财政所提交基础数据上报县财政局汇总,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对象:补贴范围:9个乡镇、50个村民委员会、396个村民小组、9843户农牧户数、共40859人。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咨询电话:0872-7523676。受理单位: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草山饲料管理站。办理时限:工作日上午8:00-11:30,14:00-17:30。联系方式:电话咨询0872-7523676。
● 补贴结果: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直补到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牧户据实申报的禁牧草原,草畜平衡草原及人工种草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面积和补贴金额后,将汇总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872-7523064。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东路40号。
《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2016—2020)年》的通知
关于上报《漾濞彝族自治县2016—202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请示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等;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是年出栏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              补贴范围:出生后30天的病死猪;             补贴标准:80元每头;    申请程序:病死猪处理、确认、材料报送、审核;申请材料: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惠农一卡通账号;   咨询电话:0872-7523075;           受理单位:漾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办理时限:上一年度3月1日至本年度2月(29);            联系方式:0872-7523075;
● 补贴结果: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 监督渠道:漾濞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2-7523064 地址:苍山西镇苍山东路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注:公开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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