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关于接受李剑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2年3月1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剑本人关于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2022年3月1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剑辞去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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