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关于王云川等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漾干字〔2024〕5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经2024年2月1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王云川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漾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罗丽琴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罗建超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漾江司法所所长职务;
苏 标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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