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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漾濞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测算成果(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 来源:漾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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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漾濞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测算成果(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等要求,决定举行《漾濞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测算成果(送审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漾濞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测算成果(送审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中旬举行,具体听证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中确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会代表21名。其中:

(一)项目利害关系人代表9名(苍山西镇、漾江镇、平坡镇、顺濞镇、太平乡、富恒乡、瓦厂乡、龙潭乡、鸡街乡代表各1名)。利害关系人员自愿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决定。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推荐产生。

(二)漾濞县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专家学者1名。

(三)相关部门代表8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各1名),由各部门推荐产生。

(四)技术作业单位代表1-2名。

(五)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决策人2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记录人2人,并邀请县新闻记者参会报道。

四、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3名,旁听人员不享有发言权。凡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均可报名。旁听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满额为止。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的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旁听人员可于2021年8月11-8月25日,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填写申请表)。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17时。

报名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股

六、听证会参加人的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

(二)具有公民政治权利,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一个方面的群体意见;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汇总和议事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参加会议。

(四)听证会参加人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一经确定,将在第二次公告中公布姓名、性别等信息。

特此公告。

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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