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树立良好的乡风民风民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文明和谐美丽乡村,加快乡村振兴进程,建立完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执行。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第二条 农业生产
1.严禁私自砍伐集体保护林,饮用水取水点、沟边的生态林或他人的果木林。
2.严禁损害他人庄稼及其它农作物,加强牛、羊、马等牲畜的看管。
3.要有专业人员管好用好现有水源,保障农业灌溉及饮用水,逐年增加水利投资,改善生产条件。
4.农户种植果木树,户与户之间界内不得种植否则他户有权修枝砍尖。
5.过水田过水地段畅通无阻做到渠水保障灌溉。
6.放牧时对牲畜糟蹋粮食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并罚款。
7.基本农田不得闲置、荒芜,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利用基本农田建房、堆放废弃物、倾倒垃圾,不得破坏土壤,不得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第三条环境卫生
1.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
2.酒瓶、饮料瓶、矿泉水瓶、纸箱包装袋等农户自行处理,不能乱扔、乱丢;
3.所有的塑料制品农户自己负责处理
4.厨房及房前房后所有垃圾,由农户自己统一装袋,并运至垃圾处理点。
5.村内道路及党员活动室、村民活动中心、停车场等由村民理事会负责。
6.村内绿化树由集体统一栽种,各户按照门前管辖区域进行管护
7.村内路灯统一安装后,各户门前路灯由各户自行管护
8.保持公厕的清洁卫生,室内无臭气、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水沟不堵塞,做到清洁卫生
9.提倡文明、讲究卫生,经常开展“灭四害”活动,做好消灭蟑螂、苍蝇、臭虫、老鼠的工作。
第四条 客事从简
1.婚事客只有初婚可以办理客事,丧事客只能由丧事主办方办理客事。
2.属家庭聚会性质的客事种类为建房、搬家、竖大门、老人生日、小孩满月、孩子升学、立喜坟、新坟、七月半、杀年猪。以上客事禁止收受礼金、礼品。
3.正席宴请不得超过50桌(以每桌10人计,若每桌8人,可调整至60桌),帮忙席不得超过10桌。
4.正席宴请不超过10个菜,不招待高档烟酒、饮料,平时招待帮忙人员、不得超过4菜1汤。
5.在婚事办理过程中,迎新婚车不超过10辆、禁止不文明的图婚行为。
6.事主操办客事前,应当向村委会进行报备,申请批准后方可办客,申报内容包括办客事由、时间、地点、酒席桌数、待客标准等村委会做好记录并指导好客事办理工作。
7.提倡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厚养薄葬、丧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第五条 村风民俗
1.拒绝非法违规营运行为,尤其要教育家中孩子,不乘超载车、不乘无牌无照黑车,特别是二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无牌无照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2.坚持科学致富,守法致富,勤劳致富,节约致富。
3.父母应当尽责扶养教育子女,子女应当尽孝尊重赡养老人,老人应当关心体谅子女,弟兄之间应当互相帮助、妯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做到不吵不闹,互敬互爱,家庭和睦
4.应当注意养成尊老爱幼、勤劳节俭、自力更生、讲究科学、注重教育、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贪不占等有利于家庭和睦和子孙后代健康成长的家庭风气。
5.邻里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忙、互相体谅,不说不利于邻居的话,不做不利于邻居的事;邻居一方有事、有困难,另一方要主动帮忙;双方之间有矛盾,要坚持友好协商、通过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应申请村里调解。村调解小组,
6.应当关心支持教育、医疗、文艺体育事业发展和老年协会、文艺团体建设;帮助困难人群,出主意、想办法,有力出力、有钱出钱,逐步形成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良好风尚。
7.应当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做好防盗工作;客栈对入住人员要凭身份证登记,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村民理事会;发现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村民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村民理事会。
8.禁毒禁賭反邪教。坚持不贩毒、不吸毒,不聚众赌博,不信邪教。
第六条 公共设施
1.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村民要爱护村内的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路灯、宣传牌、公示栏、环境卫生、花草树木、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及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主动制止和揭发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和事
2.及时查处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公共设施经遭损坏,要及时调查核实,责令其修建恢复原状,并处以所损坏设施价值2倍以上的罚款,同时向全体村民通告。情节恶劣,损坏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3.村民不得将公共设施占为己有,要互谅互让,资源共享。
4.村民要教育年幼子女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违者要负责清理干净,并每次处以罚款20元至100元。
5.要保证道路畅通,不得在道路上打场晒物或堆放杂物,影响人车通行,村民理事会责令其限期撤离,不听劝告者每次处罚款100元。
6.实施基建的农户,不得占道堆放砂石、砖块、水泥等,建筑材料堆放及建筑施工不得影响车辆和人的通行。同时,基建完工后要及时搞好场地的清理平整,村民理事会负责监督提醒,如不听劝告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7.新建、重建、改造房屋的选址、高度、风格和建设程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应当坚持一户一宅、盖新让旧,旧宅转让经村民理事会同意后方能审批,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外延部分利用公共空间的不得超过0.5米。
第七条 财务管理
1.村民小组的资金来源:集体山林(土地)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及各级补助经费。
2.资金由镇双代管集体管理,设立账户,收支情况建立明细账户。
3.资金的使用。重大支出需由户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议会议讨论决定后支出。
4.财务收支情况,在业务发生后,定时向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护林防火
1.做好山峦、绿化林地、绿化带、节点树木的管护工作、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林区病虫害、浇水、修剪等管护防治工作。
2.严禁乱砍滥伐,采伐树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村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3.严禁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严禁在幼林地、果园内砍柴和放牧;进入林区的村民和有关外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有关标志。
4.防火期内,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野外用火,严防火灾发生;春耕春种时严禁村民烧地。
5.防火期内,特别在重要节日,包括:腊月三十日、正月十五清明节,庙会,烧七、百日、忌日等,每个村民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不留一点火种,确保人走之前无火种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灭火,村民要积极参加灭火行动,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本村负责人、村委会及镇政府。
6.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定期检查线路是否老化。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应实行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7.盗伐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三至十倍的罚款;滥伐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砍柴和其他活动,致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
9.因烧地堰、上坟等引起火灾的,由林业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烧毁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同时对烧毁荒山荒坡的处以20元/m的补植费,烧毁经济林、果树、大棚等的由权威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赔偿。
10.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的安全用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九条 社会治安
1.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禁酗酒闹事、造谣生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因此造成的伤害或损害应予以赔偿,轻者由所在村委调处,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严禁盗窃、敲诈、哄抢、损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严禁替犯罪分子藏匿赃物或销赃。违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对本款违法行为,广大村民一经发现,应立即向所在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
3.严禁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禁毁弃、私拆他人邮件。造成伤害或损害的予以赔偿,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扰乱公共秩序,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5.严禁赌博和为赌博者提供场所和赌具;严禁卖淫、嫖娼、传播淫秽录像、录音、书刊、书画等淫秽品,违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在网上公布、发布、散布或传播个人隐私、淫秽图片、图像或不正当言论等,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公开赔礼道歉,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不信鬼神,不看相算命;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到反对迷信,崇尚科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经济处罚,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藏枪支弹药;严禁携带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管制刀具和器械。违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村民委员会负责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处理,负责村规民约的解释和修订。
2.对上述条款需要作出修改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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