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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958A/2023-0000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太平乡

太平乡构皮村官庄村民小组农户日常行为积分细则(试行)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1日
  • 来源: 太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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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官庄村民小组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有效落实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要求,决定在官庄小组开展积分制管理办法,具体细节如下:

一、基本要求类

第一条按时参加村组织的各种活动,每次得2分;迟到、早退的得1分。

第二条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费用,如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每项得2分。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决定,及时完成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每次得1分。

第四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得2分。

二、加分项目类

第五条主动打扫环境卫生,保持房前屋后、公共区域洁净优美的得3分。

第六条 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掌握一定致富技能,被确定为乡级实用人才的得3分,确定为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的得5分,确定为州级农村实用人才的得8分。

第七条积极为本村发展和集体公益事业出资出力,每次得4分。

第八条主动协助村两委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正确引导群众舆论,自觉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每次得4分。

第九条努力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敢于伸张正义,受到县乡村肯定和群众好评,每件得4分。

第十条积极参加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火、防汛减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得6分。

第十一条 关心弱势群众,每结对帮扶1户“三类对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得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第十二条积极配合本村及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每项得5分。

第十三条个人或家庭表现优秀,获得乡级表扬奖励的每次得3分、县级表扬奖励的每次得5分、州级表扬奖励的每次得8分。

三、违法违纪扣分类

第十四条不打扫环境卫生,房前屋后及划分责任区内脏、乱、差的,扣4分。

第十五条不配合乡村振兴工作,懒散、不努力,等、靠、要思想严重,恶意扭曲脱贫政策的,扣10 分。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有重要活动或会议时,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无组织纪律性中途退场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七条参与搞宗教派性、小团体等不利于村组团结的活动,每次扣5分。

第十八条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故意损坏公共财务的,每次扣5分。

第十九条故意拖延、阻挠村集体公益事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每次扣5分。

第二十条不按要求完成农村合作医疗等应缴费用的缴费,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因个人原因引起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群众关系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第二十二条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的,每次扣10分。

第二十三条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每次扣8分。

第二十四条遇到急难险重任务,如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减灾、抗震救灾等,接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而故意躲避或临阵脱逃的,每次扣8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计划生育、土地建房等政策的,每次扣8分。

第二十六条违规操办酒席的,每次扣10分。

第二十七条不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孝敬老人,薄养厚葬的,扣6分。

四、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做到一月一考核、一季度一评比、一年一排名,建立村民“积分榜”,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采取适当方式,做到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

第二十九条将积分结果作为各类评比,如和谐家庭、美丽家庭评比、推荐的参考依据,同时为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移风易俗、营造文明乡风等方面加快补齐短板。

第三十条本细则经官庄村民小组户长会议商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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