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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民政局

漾濞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 来源: 漾濞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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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信息111件。按月公开城乡低保金、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按月发放并公开高龄老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根据要求,适时公开低保监督电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公开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相关公告、年检通知、社会组织注销等内容。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改版后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民政信息录入和迁移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

2.有时存在政务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抓,统筹安排部署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由局办公室负责梳理汇总和发布信息工作,各股室负责做好所属政务信息公开材料的提供,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后方可公布。

2.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民政信息。

3.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公开目录,对涉及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类业务受理范围、法定要求、时限规定等内容可公开的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信息。持续做好城乡低保、城乡特困、高龄补贴等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布城乡低保办事指南、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办事指南及相关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发布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年检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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