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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漾濞彝族自治县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 来源: 漾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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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6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
2015年,根据2016年6月29日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下达我县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3亿元,专项债务0.1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0.5亿元。并要求新增债务资金重点用于五大基础设施网络、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关系全省和区域发展的瓶颈短板项目,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扶贫开发债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要求,经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接受州下达我县的2016年债务限额4.4亿元。对今年新增的债务限额0.5亿元,核增县本级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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