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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政法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机“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 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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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漾濞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县综治委的办事机构,与县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政法委贯彻落实有关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编制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车3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统计,政法委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小汽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法委决算总收入35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72万元,占总收入的90.6%;其他收入33.47万元,占总收入的9.4%。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人数增加,单位预算项目(综治维稳经费等)金额增加,人员经费开支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7万元,占总支出的75.97%;项目支出83.4万元,占总支出的24.03%。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人数增加,单位预算项目(综治维稳经费等)金额增加,人员经费开支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7万元。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开支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9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4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涉及的综治维稳经费、依法治县工作经费等相关项目经费开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31%。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人数增加,单位预算项目(综治维稳经费等)金额增加,人员经费开支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3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人数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24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政法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356人,接待费开支4.32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1.4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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