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检察权。检察职能主要有: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构成单位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检察院部门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遗属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院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4辆,其余3辆已处置,但由于财政尚未批复,未核销下账)。
(三)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始终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4件5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4件98人,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群众来信来访7件,。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我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反贪局立案3件4人,反渎局立案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170万元。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五进”活动,分别应邀到县级各乡镇、单位开展预防宣传、法律咨询、警示教育1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8次。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件7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1份,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56次,对故意伤害、盗窃等15类案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20人,法院采纳13人,采纳率65%。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3份。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6件,其中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4件,行政执法监督16件。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向县级有关部门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5件,并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针对监管活动违法行为,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并得到及时纠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其中向办案部门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件并获采纳。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向县法院提出收监建议1件并获采纳,同时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有效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检察院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58.35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4.54万元。2016年度支出合计723.32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4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检察院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5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75万元,占总收入的94.29%;其他收入37.6万元,占总收入的5.71%。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4.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略有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
检察院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2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95万元,占总支出的84.74%;项目支出110.37万元,占总支出的15.2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2.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5.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2.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我院支付了办案用房工程尾款且我院室内外绿化改造工程已完工,支出较上年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0.7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7.0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2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0.75万元,同比增加了37.0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1.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2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0.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增加。
1.公共安全(类)支出47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
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无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检察院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预算的4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预算的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0万元,完成预算的67.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0.8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二是我院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21万元,下降40.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二是我院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15万元,下降6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5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4万元,占33.29%;公务接待费支出10.10万元,占66.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检察院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和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检察院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院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4辆,其余3辆已处置,但由于财政尚未批复,未核销下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和各相关单位调研、检查及争取项目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检察院部门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重要事项、相关口径和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检察院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检察院部门2016年度采购计划金额合计46.57万元,其中:货物46.57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4.25万元,其中:货物44.25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口径。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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