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漾濞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一)漾濞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二)漾濞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三)漾濞县农业农村局重要会议;
(四)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五)漾濞县农业农村局人事任免;
(六)漾濞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七)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文件;
(八)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公示公告;
(九)《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公报》;
(十)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报告
(十一)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十二)漾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十三)漾濞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四)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采购信息;
(十五)漾濞县农业农村局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十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漾濞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angbi.gov.cn/);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苍山东路40号
邮政编码:6725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7523064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漾濞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4e8b1fa0-e692-4fae-ba70-4f5a10265550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邮箱:ybnyj@163.com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7523667。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附件1.漾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或在“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信息公开指南”《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六)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