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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94576647B/2020-00009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文旅局

漾濞县文化馆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
  • 来源: 漾濞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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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漾濞县文化馆场地设施资源有限,为保障公共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公平的分配和使用,同时确保文化馆基本工作职能的正常开展和实现,特制定如下规定:

1、爱护文化馆文化活动厅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注重文明礼貌,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

3、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进食食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4、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随身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文化馆区域。

5、当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所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6、在保证本馆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预约使用免费开放的群众文化活动厅室,应按照预约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使用。

7、室内排练厅为标准装修室内培训场地,请穿专业舞蹈鞋或软底鞋入内,请勿穿高跟鞋及有钉掌的鞋。

8、爱护视频音频设备及其他设施,不随意移动,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使用结束后,请与文化馆管理人员联系做好排练厅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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