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食品药品监管
  • 索引号: 56071723Y/2020-00026
  • 发布机构:

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预警公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 来源: 漾濞县市场监督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预警公告

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漾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

一、目前,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和客事办理的进入高峰期,各地农村集体聚餐呈反弹式增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迅速增高。各级各部门务必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1023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召开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抓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把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发生。

二、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要求,着力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切实履行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

三、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人员要严格登记报备管理,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加强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对规模大、餐次多、风险高的聚餐活动要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把住食物中毒防控第一道关口。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业务培训,严查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假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在农村地区经营流通。

五、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监测,对近年来的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现各地季节性、地域性的有害致病因素,及时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风险预警提示。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提高食物中毒防控处置能力。

六、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制度,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严格规范操作行为,餐用具使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强化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管理的家庭自酿酒,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请拨打热线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1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