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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财政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 来源: 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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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是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3.负责国家省州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协助办理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日常事务。

11.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抓好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及争议的协调工作。参与领导交办和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工作。

12.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基层党建工作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策法规及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科。9个乡镇设司法所为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政法专项编制2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部门其他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政工科科长1名,9个派出乡镇司法所所长各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县司法局的改革重组年,司法行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重组为契机,肩扛新使命,转换好角色、夯实好基础、建设好队伍,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严格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1.坚持从大局出发,抓好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新工作。

2.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成效。

3.深入实施“七五”普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有新亮点。

4.强化严抓严管,推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再加强。

5.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把好维稳“第一关”。

6.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7.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8.着力推进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

9.继续抓好挂钩扶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公益二类);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39人(其中10人为漾濞县编委下达)其中:苍山西司法所2个,其他每个乡、镇司法所各1个地方行政编制,根据2018年决算填报要求不填报),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1.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1.9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1.98万元(本级财力951.98万元,其中: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1.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5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98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司法744.2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性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员性支出、公用经费等支出。其中:

2040601-行政运行652.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性支出、一般公用支出(包括县级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0万元(县级项目经费),为 “人民调解以案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兑付2018年全县各调委会调解员办理人民调解案件补助。

2040605-普法宣传5万元(县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及“七五”普法工作所需经费。

2040607-法律援助2万元(县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所需办公、差旅等相关工作经费。

2040610-社区矫正3万元(县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控、集中学习教育和走访、培训等开支。

2040650-事业运行71.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性支出、一般公用支出(包括县级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县级保障退休费以及退休公用经费、遗属生活补助。其中: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县级保障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及公用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县级保障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及公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98万元,用于缴纳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801-死亡抚恤2.71万元,用于支付遗属生活补助。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1.64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7.20万元,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44万元,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6.27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单位交纳部分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31.98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31.98万元,其中:人员性支出781.1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24万元。明细如下:

1)基本工资170.01万元;用于发放工资。

2)津贴补贴386.94万元(包括乡镇津贴10.20万元);用于发放津贴补贴。

3)绩效工资11.67万元;用于发放绩效工资。

4)年终一次性奖金14.17万元;用于发放2019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98万元;用于交纳基本养老保险。

6)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94万元;用于交纳基本医疗保险。

7)大病医疗保险0.70万元;用于交纳大病医疗保险。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3万元;用于交纳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9)住房公积金46.28万元;用于交纳住房公积金。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0万元;用于发放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

11)办公费2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2)印刷费1万元;用于印制各项业务宣传资料。

13)水电费0.7万元;用于支付水电费。

14)邮电费4万元,用于支付电信业务服务费等。

15)差旅费20.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出差、下乡、外出学习等所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16)会议费5.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所产生的各项开支。

17)培训费7.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以及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所产生的各项开支。

18)公务招待费4.8万元;主要用于各种接待所产生的开支。

19)被装购置费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警车驾驶员、公证、律师人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工作服。

20)劳务费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县各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处纠纷补贴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产生的补助等。

21)委托业务费2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其他部门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支出。

22)工会经费8.4万元;用于交纳工会经费。

23)福利费0.13万元;用于开展职工生病慰问等开支。

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用于支付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燃油、过路、维修等开支。

25)其他交通费用33.4万元;用于按月支付公务交通补贴、出差、下乡、包车费、交通补助等。

26)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 主要用于交纳公证赔偿金以及公证员、律师会费等。

27)退休公用经费0.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召开座谈会等开支。

28)退休金25.6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由同级财政保障的退休金。

29)优秀公务员奖0.9万元;用于发放年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金。

30)遗嘱生活补助2.71万元;用于发放遗嘱生活补助。

以上(1)至(10)项为人员性支出,(11)至(26)项为商品服务支出,(27)至(30)项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20万元;其中:

1)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0万元(县级项目经费),为 “人民调解以案奖补”经费,主要用于总付2018年全县各调委会调解员办理人民调解案件补助。

2)2040605-普法宣传5万元(县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宣传及“七五”普法工作所需经费。

3)2040607-法律援助2万元(县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所需办公、差旅等相关工作经费。

4)2040610-社区矫正3万元(县级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控、集中学习教育和走访、培训等开支。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资金50.5万元。(详细情况见附件政府采购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民调解室设备”、“应急指挥中心设备”、“社区矫正室设备”、“视讯平台设备”的配备,要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标准化配置确定,目前无法进行明细量化。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51.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5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98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3.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6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4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二)2019年基本支出较2018年相比,总支出增加188.58万元,增长率为19.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3.58万元,增长率为19.70%。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增长率为25%。

(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调资导致人员工资性支出、各种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也相应增加;人员性支出从2018年的618.76万元(包括公积金44.35)到2019年增加至781.12万元,仅此项就增加162.36万元;公用经费因人员增加也有所增加。

(四)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2019年项目数由2018年2个增加至2019年4个,资金从15万元增加至20万元,增加5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上下年相比,“三公”经费各项预算数一致,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司法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2018年、2019年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都未做预算,上下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司法局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4.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前来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各级相关部门来函调研、交流学习等所产生的各项支出;上下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司法局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4.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4.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未作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2万元,主要用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保险、保养、维修、油料等支出,上下年相比无变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退休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要求,退休费纳入社保统一发放,退休费统筹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月预拨社保部门,年底进行清算。

5.公务交通补贴。专指公务用车改革后,按月发给个人的交通补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局属于政法保障经费的单位,按照保障级次,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人均0.44万元/年由县级财政保障外,其他由县级财政拨入的保运转经费统一预算为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初略预算50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未单独预算,统一预算在日常公用保障经费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国有资产占有量为1070.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43.77万元,流动资产487.09万元,在建工程339.8万元。

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漾濞县司法局2019年共涉及整体绩效目标1个,资金951.98万元,其中县本级专项资金项目4个,资金20万元。

整体绩效设定目标任务四项: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性支出781.12万元,目标是确保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各种社会保障缴费按时足额交纳。

2.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24万元,目标是确保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县级财政负担部分按月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发放遗嘱生活补助及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21.62万元,目标是  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确保以下工作圆满完成:

1)坚持从大局出发,抓好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新工作。

2)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成效。

3)深入实施“七五”普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有新亮点

4)强化严抓严管,推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再加强。

5)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把好维稳“第一关”。

6)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7)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8)着力推进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

9)继续抓好挂钩扶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4.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万元。其中:

1)法治宣传工作经费5万元,目标设定四项:

一是按要求完成法治宣传日常工作目标;

二是继续完成“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继续配合协助依法治县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四是开展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

2)人民调解以案奖补工作经费10万元,目标设定一项:

兑付2018年全县各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办理人民调解案件补助。

3)法律援助工作经费2万元,目标设定一项:

保证法律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4)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万元,目标设定三项:

一是开展好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控工作;

二是开展全县矫正对象的集中学习教育和走访工作;

三是支付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费用。

第二部分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司法局2019年预算表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922016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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