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隆阳区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
问责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中关于“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问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问责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问责结果”要求,现将保山市隆阳区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责情况进行公开。
一、违法违规举债及整改情况
(一)隆阳区人民政府违规举债3000万元。2017年9月,隆阳区人民政府向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00万元,并转借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专项用于兑付永昌路北延长线拆迁补偿款。2020年3月,隆阳区财政局归还借款3000万元。
(二)隆阳区人民政府违规举债4000万元。2018年11月,隆阳区人民政府向保山市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0万元,用于归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借款。2019年12月26日,隆阳区人民政府、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隆阳区人民政府将原《借款协议》中隆阳区人民政府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4000万元。
二、问责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问责情况。保山市人民政府对隆阳区人民政府、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并责令其向保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隆阳区人民政府对隆阳区财政局、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并责令其向隆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对时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段生荣、时任隆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于剑武、时任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濮应秘、时任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伟波、时任隆阳区财政局长罗向前、时任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杨继承、保山中心城市北城区征拆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王义国给予通报问责,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由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斌进行通报问责,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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