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审计信息
  • 索引号: 152416677/2021-00005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审计局

大理州漾濞县平坡镇高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 来源: 漾濞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漾濞彝族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76日至2020124日止,对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的大理州漾濞县平坡镇高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理州漾濞县平坡镇高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平坡镇高发和石坪村委会境内,共分两个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443.3949公顷。该项目于20181110日开工,20197月完工,20209月通过县级初验。该项目还未终验。

该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直接委托确定施工监理机构,勘测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前置审计单位,工程量复核单位,结算审核单位。并分别与上述相关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勘测、设计、招标等书面合同。          

该项目投资方为大理州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至2020930日止,收入大理州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1200万元,支出资金1069.83万元,应付款合计261.07万元,其中:应付工程款246.13万元,其他间接费用14.94万元。该项目现有账面资金130.17万元,资金缺口130.9万元。该项目直接费(工程造价)由我局委托大理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报审结算价为1180.36万元,审定工程造价为1179.1万元,核减1.26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实行了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管理责任制。会计核算过程全面反映出了项目资金收支变动状态。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但审计发现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质量保证金未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质量保证金未按规定执行。

大理州漾濞县平坡镇高发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附件1《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招标文件应注明电子化交易的内容》34条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审计结算价格的5%”;县自然资源局与一、二标段中标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章第六条25约定“……除留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外,尾款在竣工验收批复下达后一周内支付。”

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金额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建议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合同条款的严谨、规范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115县自然资源局向审计组提交整改报告,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在今后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严格按照新政策新标准执行,在该项目终验后拨付资金中按质保金预留3%的规定执行。              

            

漾濞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