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以个体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职工大病补充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大理州2021年至2025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保障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大医保规〔2021〕1号)规定,我县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2021年度以个体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1年以个体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40元/年/人,由个人全额缴纳。
二、征缴日期
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20日(节假日不办理)。逾期缴费的,将不能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其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之月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三、缴费方式
(一)已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的以个体形式参保的退休职工不需办理,由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代扣代缴。
(二)未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的以个体形式参保的在职和退休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参保窗口开取缴费单据后,到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县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缴费。
咨询电话: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保股:0872-7524720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电话:0872-3076052
特此通告
漾濞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县税务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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