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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1年第5期)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 来源: 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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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1年第5期)

夏季来临,天气炎热。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快,食品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病高发。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漾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

一、近期消费建议

(一)谨慎食用野生菌,避免有毒野生菌中毒。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难辨识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能凉拌食用,不要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二)预防蔬菜水果农残中毒。夏季是植物病虫害高发季节,菜农、果农用农药杀虫在所难免。食用果蔬前,要充分浸泡,用净水冲洗,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

(三)预防水产品和熟食制品变质中毒。各种鲜活水产品因气温升高容易缺氧死亡,特别是鱼类、贝类、黄鳝、龟鳖、螃蟹等水产品死亡后极易变质,切勿食用。在选购熟食卤菜、凉菜时要注意防虫、防蝇、防尘设施是否齐全,存放条件和存放容器是否符合要求,一旦发现食品的品质有问题时,不要购买。

(四)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气温升高,进入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一是注意生活饮用水卫生,喝开水和桶装水,不喝生水,如果饮用水出现有色、有味、浑浊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查明原因。二是烹调食物和用餐前应注意洗手,食品要低温储藏,做好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工作,生熟食炊具应分开使用,熟食应及时食用,隔夜、隔餐的熟食食用前要充分加热,提倡“现买、现做、现吃”。三是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馆饭店,尽量选择食用经高温并煮熟煮透的食物,不食或慎食凉拌菜。

二、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服务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食品贮存、出厂检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关,正确加工烹饪,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不使用腐败变质或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三、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规范经营行为,督促餐饮主体依法管理、守法经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蔬菜、肉、禽类等原材料尽量做到当天采购当天使用,确保原材料新鲜、无变质、霉烂等现象。

(二)规范食物加工流程。食品原料要清洗干净,食物要煮熟烧透,烹饪时,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生熟食品要分类存放。熟食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严禁加工食用剩菜剩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清洗消毒。要保持内外环境清洁整齐,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鼠工作,预防食物被污染。

(三)杜绝食堂禁用食材。严禁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干制品和各类保鲜品、制成品)、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严禁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包括抗震救灾安置点集中供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集体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餐饮主体要定期对学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防止患伤寒、痢疾、化脓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五)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学校及集体用餐单位(抗震救灾安置点集中供餐)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每种饭菜必须留样,每种食物留样125g或125ml,保存温度0—5℃,保存时间48小时。要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沟通,增强协同联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严防严管严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电话,并保存好问题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剩余食物和相关容器要予以保存,同时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特此公告

漾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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