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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食品安全倡议书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 来源: 龙潭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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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食品安全倡议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夏季的到来,野生菌开始逐步上市,近年来食菌中毒的事件也屡见不鲜。食用毒蘑菇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目前中毒尚无特效药,为有效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营造全社会都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在此,我们倡议: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树立食品安全观念,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广大居民朋友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到无证摊贩店铺消费,注意辨识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和QS标识,坚决抵制街头巷尾流动摊贩的“三无食品” (无生产厂家及地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食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过期的食品。发现违法无证摊贩店铺、非法生产窝点以及问题食品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三、野生菌品种繁多,常人难以识别是否有毒,个人要自觉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赠送、不食野生菌;各餐饮经营主体、各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要自觉做到不随意买卖野生菌,经营野生菌菜肴。充分认识民间传说的“用蒜加工野生菌变色验毒”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加工后蒜变颜色只能说明具有重金属,而有毒的野生菌还富含生物毒素,生物毒素不会引起蒜变颜色,往往引起中毒的是生物毒素。吃完野生菌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视物模糊或幻视、幻听等症状时,千万不能耽搁——必须!立即!迅速!前往医院治疗!  

四、摒弃“野味滋补”的伪健康观念,不以食用野生动物为乐,不以用野生动物招待来客为荣,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非法猎捕、滥杀、食用、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在外就餐时先看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再看卫生状况是否干净整洁。  

六、每逢婚丧嫁娶等大型聚餐活动,举办方提前向村委会申报备案,留样备存,预防万一。  

七、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做到“六个不”:不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违禁药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高危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使用病死畜禽;不销售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不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    

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维护龙潭良好形象、推动社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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