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漾濞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97610人。9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有2个,在1万人以下至0.5万人之间的有5个,在0.5万人以下的有2个。人口居前3位的苍山西镇、漾江镇、富恒乡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66.48%。
漾濞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乡 镇 |
总人口(人) |
占全县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漾濞彝族自治县 |
97610 |
100 |
100 |
苍山西镇 |
43601 |
44.67 |
39.54 |
漾江镇 |
13993 |
14.34 |
14.93 |
平坡镇 |
7276 |
7.45 |
8.30 |
顺濞镇 |
5780 |
5.92 |
6.38 |
富恒乡 |
7293 |
7.47 |
8.38 |
太平乡 |
6090 |
6.24 |
6.57 |
瓦厂乡 |
4130 |
4.23 |
5.07 |
龙潭乡 |
5477 |
5.61 |
6.06 |
鸡街乡 |
3970 |
4.07 |
4.77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0372户,集体户1004户,家庭户人口为93613人,集体户人口399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彝族人口为49054人,占总人口的50.26%;汉族人口为30007人,占总人口的30.7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含未定族称和入籍人口)为18549人,占总人口的19.00%。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0585人,占总人口的51.82%;女性人口为47025人,占总人口的48.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7,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17上升1.40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7499人,占总人口的17.93%;15-59岁人口为65902人,占总人口的67.51%;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209人,占总人口的14.5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368人,占总人口的10.6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4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9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39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77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49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32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37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497人上升为898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940人上升为768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1183人上升为3311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477人下降为40341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45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4.40%下降为2.51%,下降了1.89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661人,占总人口的31.4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6949人,占总人口的68.5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21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0.44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18544人,16-59岁人口为64857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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