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财通〔2021〕44号
漾 濞 彝 族 自 治 县 财 政 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第三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
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大财农〔2021〕113号),《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6.4级地震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漾政办发〔2021〕45号)对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进行安排分配,现将分配资金下达给你们。
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附件:漾濞县6.4级地震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能力建设项资金使用分配表
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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