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 事 指 南
一、受理范围
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三、办理条件
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2000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费量500至1000万千瓦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四、受理地点
漾濞县发改局
五、监督电话:0872-7524792
六、申请材料
许可事项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报批材料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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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
承办单位 |
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00-11:30时 下午14:00-17:30时 |
咨询电话 |
0872—7524792 |
七、申请表、申明、承诺书下载地址: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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