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下简称“不低于”)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1〕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是建立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的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两个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两个机制”,落实好“不低于”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主任、人社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教体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推进“两个机制”的贯彻执行,保障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现“不低于”目标。
二、工作职责
(一)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基础性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日常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按时、足额、公正分配绩效工资;积极协调各部门发挥联动效能,严格落实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二)县人社局:科学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每年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增加教师的薪级工资,常态化晋升教师岗位等级,教师岗位变动后,及时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县财政局:负责教育经费支出优先保障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制度保障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坚持财政预算管理,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把改善与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作为财政投入重点,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及时完成教师各类工资事项的审批工作,落实教师各类待遇政策,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和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比对标准,测算范围按照国家或省州有关要求进行。每年1-2月份比对测算上一年发放结果。
(二)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动机制。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重大意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二)实事求是,严格执行统计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三)注重实效,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围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和联动机制等落实情况,持续加强跟踪、检查、督导。
(四)强化宣传,把牢舆论导向。要重视社会舆情监测,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让教师熟知政策落实情况,做好教师队伍的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了解掌握教师的诉求,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教师反映问题,全面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和教师关切的问题,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妥善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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