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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5521/2021-0091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 发文字号: 〔 2021〕
  • 主题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管理办法
  • 体裁: 其他

关于《漾濞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 来源: 漾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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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式实施,该修正案首次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交易市场,并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方式、土地用途、合同内容及管理措施等。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及建设用地市场,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入市,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保障,制定漾濞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目的及意义

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激活土地要素,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四十二条,依次为:

一、总则;

二、入市主体,明确入市主体为有权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三、入市范围和途径,入市范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可通过“空心村”整治、自愿有偿方式退出宅基地等途径

四、入式方式,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

五、入市用途和期限,可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租赁年限不超过2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40

六、入市程序,土地所有权人提出申请明确用地用途和规划条件价格评估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形成入市决议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入市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入市审核县人民政府核准入市组织实施入市

七、入市收益和分配,按增值收益的40%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基金到国库,其余留存部分作为集体资产

八、入市管理;

九、监管措施;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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