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式实施,该修正案首次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交易市场,并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方式、土地用途、合同内容及管理措施等。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及建设用地市场,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入市,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保障,制定《漾濞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目的及意义
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激活土地要素,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章四十二条,依次为:
一、总则;
二、入市主体,明确入市主体为有权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三、入市范围和途径,入市范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也可通过“空心村”整治、自愿有偿方式退出宅基地等途径;
四、入式方式,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
五、入市用途和期限,可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租赁年限不超过2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
六、入市程序,土地所有权人提出申请→明确用地用途和规划条件→价格评估→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形成入市决议→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入市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意见、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入市审核→县人民政府核准入市→组织实施入市;
七、入市收益和分配,按增值收益的40%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基金到国库,其余留存部分作为集体资产;
八、入市管理;
九、监管措施;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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