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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财政局

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来源: 漾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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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11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漾濞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沙春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州县各级党委全会和省州县两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行为,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

截至20181231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210个,编制内实有人数3672人,资产总额271171.54万元,同比增长0.93%;负债总额106568.00万元,同比增加5.78%;资产负债率39.30%,同比上升1.76个百分点;净资产总额164603.54万元,同比减少1.98%

(一)按单位性质分类资产情况。全县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41779.77万元,同比下降3.7%;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9391.77万元,同比增长6.48%

(二)按行业分类资产情况。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教育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其中政府机关125331.15万元,占比46.22%;教育行业36414.97万元,占比13.4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2652.86万元,占比19.42%,以上三大行业国有资产占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的79.07%

(三)资产配置情况。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9334.2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612.32万元,通用设备1858.84万元,专用设备508.8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94.37万元,图书档案50.57万元,文物和陈列品9.32万元。其中: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99.4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9.7万元,通用设备26.84万元,专用设备19.6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41万元,图书档案0.77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15万元。

(四)资产使用、效益情况。我县使用固定资产总计57530.8万元,其中:自用56117.06万元,闲置24.12万元,其他400.44万元。无形资产总计2608.01万元,其中自用2608.01万元。我县有偿使用收益总计83.62万元,其中出租出借收益83.62万元,本期已缴国库资产出租出借收益83.62万元。

(五)资产处置情况。我县处置资产总额合计4531.83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4444.24万元,占比98.07%,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合计792.83万元,占固定资产比值17.84%,通用设备类资产合计2199.48万元,占固定资产比值49.49%,专用设备类资产合计919.27万元,占固定资产比值20.68%,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合计0.02万元,占固定资产比值0%,图书档案类资产合计36.93万元,占固定资产比值0.8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资产合计495.73万元,占固定资产比值11.15%。无形资产合计87.59万元,占比1.93%,从处置形式上分析,出售\出让\转让35.66万元,占比0.79%,无偿调拨(划转)191.62万元,占比4.23%,对外捐赠2.96万元,占比0.07%,报废报损4,261.47万元,占比94.03%,其他40.11万元,占比0.89%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建章立制,筑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漾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漾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漾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漾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时修订《漾濞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2018)》。

(二)注重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依赖于整个管理链条的规范化管理。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存量控制增量,严格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加强资产日常处置监管,筑牢资产“出口”关。

(三)丰富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体量大、分布广、种类复杂的实际,以大理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信息网络平台等为依托,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网络监管体系,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信息网络平台按月报送资产月报表、按年报送资产年报报表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历史数据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资产数据信息质量。2019年,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启动资产月报工作,密切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监管。

(四)积极探索,初步摸清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部署,20162018年,全县开展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试点工作,基本摸清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实物量,针对资产中仅有较小部分资产具有账面价值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在清查实物量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估算出公路等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公允价值。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统一核算口径和标准,因此,目前仅有少量公共基础设在行政事业单位入账反映。

总体来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不断强,成效逐步显现。尤其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后,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不断提升,各项清理、核实工作高效开展,账外资产规范入账,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明显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逐年攀升,国有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资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一是管理机构设置不到位。大部分县级单位未配备资产管理专职机构,均将资产管理职能挂靠在财务、房产、基建、后勤等部门,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薄弱。二是资产管理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部分单位安排后勤人员或是临时人员来兼职管理资产,很多单位一人多岗位,没有专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部分单位管理人员不具备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适应资产管理的新要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资产出租出借资产不规范、资产数据不完整。

(二)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尚未理顺。在今年机构改革和相关县级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于“三定”方案中未明确界定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范围,未细化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职责存在交叉履职。致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仍未理清并移交,不利于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履职,难以有序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一是按照“三定”方案制定职能移交工作方案,理顺县财政局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及时移交相关工作,调整财政监管资产的方式,构建从具体事务管理转变为侧重制度建设和绩效考核的宏观管理模式。二是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加快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资产管理队伍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实现资产管理有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改变重资金使用、轻资产管理的情况。将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规范考核内容,督促落实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依据。一是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规范资产管理职能设置、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二是加快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工作及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切实解决目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结合简政放权要求,下放管理权限、明晰管理职责,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资产管理制度,充分调动行政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三)加大资产监管考核力度,为实现资产保目标拧紧责任发条。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管理合力。财政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种损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二是探索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机制。深入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高效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多角度进行考核评价,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减少损失浪费。三是通过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掌握国有资产总量的变动趋,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一条红线,及时堵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四是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倒逼各类国有资产责任主体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国有资产运行效率

(四)创新资产盘活方式,为增加财政收入拓宽来源渠道。一是认真清理核实长期低效运转的闲置资产,探索建立闲置资产的调剂和共享共用机制。二是采用公开拍卖处置、集中统一出租、划入国有企业等方式,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产的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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