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农发〔2022〕4号
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漾濞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大财农〔2022〕28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至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4月中旬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各乡镇以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确权总面积中种植粮食的面积为依据。把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分作物分解到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及品种具体由各乡镇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按照乡镇上报的粮食播种面积综合计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各乡镇在兑补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
(四)补贴兑付。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尽快组织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各乡镇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公开公示补贴面积、补贴对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后2天之内将补贴面积落实到户花名册及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的材料:1.农户补贴到户花名册(电子版)加各村公示照片(照片要清晰);2.村级公示材料、村级汇总表(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3.乡镇公示材料、乡镇汇总表(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报县财政局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乡镇财政所按照权限向农村信用社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折(卡)通”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资金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州安排部署,补贴兑补工作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三)确保按时完成。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落实,务必按照工作时限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全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资金补贴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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