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批前公示
2022年4月25日上午,漾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了县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会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晓锋主持,县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专家参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审查了申请上报的建设项目。现将项目批前情况予以公示:
一、易地建设许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设面积 ㎡ |
1 |
沙 伟 |
东片区下片Α-38 |
411.8 |
2 |
张赛光 |
东片区上片Β-24号 |
720 |
3 |
龙 静 |
东片区上片Β-22号 |
683.12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漾濞彝族自治县支行 |
苍山西镇东片区原农行内漾濞县支行经营性用房 |
432.96 |
5 |
冯玉珍 |
兴盛街36号 |
154.43 |
6 |
马鹏云 |
东片区下片Α-59号 |
408.59 |
审批意见:以上项目同意易地建设、发放民用建筑物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并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人防工程项目认定意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地址 |
建设面积㎡ |
免征规定 |
1 |
漾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 |
苍山西镇 |
360.86出具书面认定生产厂房 |
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临时性建筑以外的非生产性建筑。依据(云建设[2020]81号)文件不需要办理人防手续的项目,是否同意出具不属于人防工程受理范围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
审批意见:以上项目依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意出具不属于人防工程受理范围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三.结建审批(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设面积 ㎡ |
1 |
王 寅 |
淮安村淮安社 |
323.02 |
2 |
刘自兰 |
金星村第四小组 |
1178.48 |
3 |
毛应鸿 |
淮安村花园社 |
315 |
4 |
邓福林 |
金星村梅花社 |
252.82 |
5 |
李兴华 |
上街村第四小组 |
297.79 |
审批意见:以上项目按《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号文件规定,拟同意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发放结建审批函。
四、公示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5月4日
凡是与以上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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