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漾濞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测算成果(送审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并送达各位听证代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一、听证事由
对《漾濞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测算成果(送审稿)》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使草案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一)时间: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二)地点: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决策人2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记录人2人,旁听人员5人,应到会听证代表21人,实到21人,符合有关规定。
1、听证主持人杨德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2、听证决策人 谢字州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祁志坚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股股长
3、听证监察人 杨劲飞:县政府办公室督查股股长
4、听证记录人向瑞 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股常良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5、听证代表21名(听证发言人)
(1)利害关系人代表9名:
苏利君 苍山西镇副镇长
施 瑶 漾江镇副镇长
饶绍华 平坡镇副镇长
杨发 顺濞镇副镇长
左先知 太平乡副乡长
马骏源 富恒乡副乡长
吉兴华 瓦厂乡副乡长
雷晋宇 龙潭乡副乡长
文王松 鸡街乡副乡长
(2)人大代表1名:陈玉祥 金星村监督委员会主任
(3)政协委员1名:王一民 苍山西镇司法所二级主任科员
(4)法律工作者1名:罗会高 县司法局局长
(5)专家学者1名:许丹 县自然资源局
(6)县相关部门代表8名:
杨忠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常仕彪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罗荣峰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李晓峰 县统计局局长
杨先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代红梅 县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
沙春雨 县财政局局长
张治华 县信访局四级主任科员
(7)技术作业单位代表2名昆明地信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技术人员
三、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听证会议上,各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针对相关疑问,听证决策人及第三方技术作业单位代表也耐心细致地给予回答,并作了解释和说明。各位听证代表均明确同意《漾濞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测算成果(送审稿)》。
根据听证会与会人员书面意见、建议,漾濞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如下意见、建议,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建议1:本次制定的补偿标准与漾濞县最近实施的项目补偿标准作一定平衡。
采纳情况:该补偿标准还需报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汇总、平衡;后续工作中将与漾濞县近期实施的项目补偿标准、周边县(市)新制定的补偿标准等作分析比较(含补偿标准分类及内涵统一、补偿标准区域衔接差异),并按平衡后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意见、建议2:
建筑物补偿测算中:
(1)按照结构、成新、面积、单价、装修标准和使用年限分析折旧,可计算出成新率,标准与档次按照住建部相关标准及当地建筑主材价,分为自建房和承担建安税费两档计算;
(2)部分建筑物补偿标准偏高。
采纳情况:采纳情况同意见、建议1。
意见、建议3:构筑物补偿测算中:
(1)部分室外设施较笼统,如太阳能热水器按“管”测算,可与市场接轨;太阳能灯分型号;厕所以“座”或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
(2)明确补偿标准是否包含装修费用。
采纳情况:(1)采纳情况同意见、建议1。在大理州内平衡后,将室外设施分类作了进一步调整,力求符合当地实际,并在州内可比。(2)建(构)筑物补偿价格不含装修费用,并在报告中进行了明确;涉及装修的补偿费用,建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
意见、建议4:坟墓迁改补偿:应与当前殡葬改革政策相衔接,避免出现“灯下黑”。
采纳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工作中与《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殡葬改革遗体火化的通告》(2021.9.17)、《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漾办通〔2020〕33号)等作了衔接。
意见、建议5:林果木补偿测算中:(1)用材林应按“郁闭度”分别定价计赔;(2)经济林果分为苗床地、假植、移栽(可按年限测算)、初挂果、盛果等5个层次设定补偿标准;(3)盛果经济林,按照产量、单价,以倍数计赔;(4)用材林栽种于林地内的明确“树地合一价”;(5)核桃类补偿标准分泡核桃、铁核桃、美国山核桃,可分为实生苗、嫁接苗,其他可按株测算(结合胸径、树高、产量,不按“亩”计赔补);(6)建议增加热区水果如芒果、枇杷、滇橄榄等;(7)漾濞县多数果木为非标准化果园,因此果木按“亩”计量不科学;(8)芭蕉按“蓬”测算不合理;部分竹类补偿标准偏高;茶树按胸径测算不合理;圈舍补偿价格偏低。
采纳情况:采纳情况同意见、建议1。特别地,本次测算补偿标准对应地上实物价格,不含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
意见、建议6:青苗补偿测算中:(1)可结合当前漾濞县在建项目测算,避免出现大的波动;(2)增加红花补偿标准;(3)补充蔬菜类补偿标准。
采纳情况:采纳情况同意见、建议1。
意见、建议7:其他:(1)因网购品种杂,实际补偿中能否按相应类型执行;(2)违建和临时建筑是否补偿?如何补偿?与合法建筑补偿标准是否一致?(3)如何界定农户抢栽、抢种与正常种植?(4)同一果木有多个计量标准,不便实施。
采纳情况:(1)本次未予制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或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补偿实施时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无法参照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据实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2)违法建筑按相关政策执行,不在补偿范围内;合法的临时建筑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或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3)实际工作中可通过各项技术手段加以判定,如根据不同时点的航拍影像资料、现场照片资料等综合判别;(4)采纳情况同意见、建议1,避免同一补偿对象存在多个计量标准,尽量满足补偿标准好用、适用的要求。
《漾濞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测算成果(送审稿)》的制定,可为漾濞县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为实际征地补偿工作提供依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后续工作中,将根据听证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州级初步审查;根据州级审查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报省厅审查,并按要求上报修改完善后的成果于省人民政府;补偿标准批准后,报省厅备案,按省人民政府要求发布实施。
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