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号})。精神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州文化局关于免费开放工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文化馆各项免费开放项目安全规范健康有序开展,特向广大市民及群众团队作如下公告:
1.免费开放场地
2.群文广场
3.宣传橱窗
4.四楼排练厅
5.文化长廊
6.一楼综合室
免费开放项目
为基层文艺爱好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群文团队提供免费培训辅导。
为社会公众和老年人、妇女儿童及农民工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免费举办文化艺术培训班。
为社会各界群众和群文团队提供排练场地,提供群众文化活动场地。
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和群文团队免费提供演出活动所需服装道具、音响器材。
免费开放对象
全县范围内人民群众。
相关规定
凡进入文化馆参加免费开放活动的群文团体及社会各界群众应服从管理并遵守我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凡进入文化馆参加免费开放项目活动者应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凡进入文化馆参加免费开放项目活动者爱护馆内外公共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禁止乱涂乱画。
凡进入文化馆参加免费开放项目活动者要注意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毒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一经发现及时报送公安机关。
禁止在馆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凡进入文化馆参加免费开放项目活动者因个人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负责,情节严重者,本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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