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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72693388/2022-00033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 来源: 漾濞彝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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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规范统计负责人、专业人员在工作、人员交接时的特殊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稳定专业人员。保持专业人员相对稳定,专业人员变动时,应做好新老专业人员、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对新调入、公考录取人员应组织其业务培训。

二、实行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专业人员的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调整专业人员告知上级部门相应科室,并变更本单位专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二)专业人员在离任(职)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新接手的专业人员履行工作内容移交,办理交接手续。新接手专业人员应积极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衔接工作。

(四)工作移交的内容。专业人员需移交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指南》、基础台帐、电子文档资料、统计调查对象负责人(含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相关信息等;分管领导需移交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资料等。

(五)单位负责人是各项交接工作的监督人,须确保交接顺利进行,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三、对于不认真履行交接职责,导致本单位统计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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