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42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3〕1545号)文件,需开展龙潭光伏电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您对本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工程名称:龙潭光伏电站
评估实施主体: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龙潭光伏电站,拟选场址位于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龙潭乡鸡街乡之间,拟布置组件区域由多块呈南向的坡地组成,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9°51.799'~99°54.172',北纬24°19.117'~24°21.231'之间,海拔高程在1438m~1715m之间。
工程任务和规模:龙潭光伏电站项目额定装机容量为60MW,实际安装容量为74.51136MWp。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进行开发。拟在鸡街光伏电站内建设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为1×160MVA,鸡街项目与龙潭项目共用一个升压站,鸡街项目额定标称容量为100MWA,汇集龙潭光伏电站并网光伏电站电能后,电站拟以1回220kV线路接入苏屯220kV变压站,线路长度约42km,导线截面按240mm2考虑。生产运行期25年,年平均上网电量9811万千瓦时。
工期安排:工程总工期6个月,从第一年7月开工,第一年12月底全部并网发电。
投资概算:总投资包含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项目估计总投资为31349.32万元(含流动资金),其中静态总投资为30970.44万元,建设期利息226.40万元。
社会评价:(1)工程节能与环保效益
太阳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出山川秀美的旅游胜地。建设本光伏电站可以减少化石资源的消耗,有利于缓解环境保护压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项目节能和环保效益显著。
(2)社会效益
建设龙潭光伏电站,将会促进当地相关产业(如建材、交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积极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情况下,确立发展新能源为战略目标,不仅符合当地生态环境的要求,也顺应了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同时可为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固基础。
本光伏电站选址在漾濞县,从资源量以及太阳能产品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漾濞县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优化系统电源结构。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社会风险评估机构:云南霖宁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工作程序:首先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根据预测的主要不利影响,提出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建设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主要社会影响风险因素:
(一)主要社会环境影响风险因素:
1、土地征收征用补偿风险:在土地征收租用过程中,群众可能对补偿金有不满,可能引起群众拒绝征地。
2、生态环境影响风险:(1)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灰尘、废水以及开挖会造成空气、水、土壤污染,有可能引起周边群众的不满;(2)施工过程中机械以及车辆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群众带来影响,噪声有可能打扰到群众的正常生活,引起不满;(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和废弃物等在当地处理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引起群众不满。
3、项目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管理存在漏洞,容易引发诸如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质量问题、以及不文明施工或是施工工人与当地群众产生矛盾等。
4、当地社会经济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的交通带来影响,容易引起群众不满,有可能出现群众阻碍施工运输车辆。
5、安全与卫生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施工事故,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周边群众都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出现火灾和其他公共治安问题的话会引起群众恐慌,导致群众对该项目的不满。
(二)主要措施:
1、征地补偿工作要充分照顾民众情绪,按照政策制定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满足民众需求。
2、(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先做好处理再排放,在施工范围周边道路经常洒水,以减缓灰尘对空气的影响;(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及选用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并按期检修;(3)产生的固体垃圾需征得同意后再运至指定地点倾倒。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民工工资保证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民工工资管理;并建立完整项目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有效的解决,避免施工停滞。
4、与交通部门沟通解决施工带来的交通问题。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施工标志和各类危险警告标志,做好各类安全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支持程度;对该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该项目涉及到土地使用问题的建议;对该项目涉及到的补偿等问题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2)公示地点、方式:
地点:地方政府网站、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宣传栏
方式:网上公示、宣传栏公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六、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实施主体: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街道漾濞路110号 联系电话:(李朝军)1361942421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云南霖宁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世纪城忆春苑10栋3单元19E 联系电话:(杨志强)13095330019
电子邮箱:kmyzqzj@163.com
七、有效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内。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建设方或者评估方联系。
特此公示!
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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