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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教育体育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 来源: 漾濞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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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修改完善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政策落实,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组织领导

成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组  长:田润海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苏秀珍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锡靖县教育体育局总督学

阿立峰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肖桂丽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员:罗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杨茂森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股长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主任

吉国真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办主任

蒙金光县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朱贵书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股长

刘  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股长

张四方县教育体育局安全办主任

向青洲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

杨琼芬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股长

罗光先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由张锡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茂森、马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罗光先、罗杰兰、胡志鹏同志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如相关人员发生变化,由接续工作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中心校和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负责实施本乡镇和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和大理州教育体育局要求,我县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入学实行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和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即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同城同教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一个不少。

各乡镇中心学校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行测算,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审慎论证,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全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变相采取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各类特长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实验班等

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法定年龄为当年831日前年满6周岁凡年满六周岁的户籍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全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服从县教育体育局的学位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具体程序为:相关儿童少年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依据该儿童少年的身体实际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报户籍地村委会或社区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请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并将相关审批材料原件交由招生学校纳入“义务教育档案”进行管理。学校要及时复印缓学审批材料,并将复印件分别报乡镇中心学校和县教育体育局备案。该儿童或少年缓学期满后需督促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结束后,所有六年级学生都要按照划定的招生学校或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所派的学位,免试直接升入初中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全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无条件、全部接收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进行优待,保障其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对政府“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以及到漾濞投资客商且投资协议资金达200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的子女(以下简称“特殊贡献人员子女”),进行教育优待。

要严控超班额招生,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公平均衡编班。从2022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县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不得产生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要尽量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班额(小学45/班,初中50/班)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如学位不足,要及时向本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及时妥善解决。

(二)规范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

1. 制定年度招生方案按照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工作要求,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以乡镇为单位划片招生(县属学校另行制定)。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每年45月要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应入学适龄儿童人数(含户籍和居住证适龄儿童)及其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于每年67月科学制定出本乡镇年度招生方案,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每年68月,各招生学校要按照中心学校划定的招生区域及招生计划,制作本学校招生公告,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以书面在学校显目位置张贴、在学校网页、家长群或村(居)民户主群内发布公告等方式、形式,向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家长(含户籍和具有6个月及以上居住证的随迁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接受家长(或监护人)报名或咨询。

2. 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各乡镇中心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和具有6个月及以上居住证的非本户籍的随迁适龄儿童。具体程序及要求为:

1受理报名。各招生学校每年要在学校内设立招生报名点(或办公室),按学校年度招生公告的招生时限内,依法接受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校进行实名入学报名登记。

2划片招生。当年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即户籍适龄儿童和具有6个月及以上居住证的非户籍随迁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所属片区招生学校办理预报名手续,做到应入尽入、一个不少。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本文件“总体要求”第五款办法办理相应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原件交招生学校保存。

“优待对象”和“特殊贡献人员子女”实行教育优待,不受户籍和片区限制。

3材料审核。在漾濞县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儿童本人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随迁人员适龄子女需提供儿童父母在本县居住6个月及以上(含6个月)的居住证原件;

教育优待对象:除必须提供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外,还需按国家和省州确定的优待对象的相关文件要求,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特殊贡献人员子女由认定其特殊贡献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其余因对儿童本人进行健康监测、安排紧缺学位和控辍保学等需要由家长提供的资料,如儿童本人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儿童父母劳动关系或从业证明、购房(或租房)情况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除特殊情况外改由入学后核验

3.发放入学通知书。审查符合招收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报名登记结束一周内或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日(上级规定的正常开学日)前15天,由乡(镇)、村(社区)各级或学校按以下要求向入学对象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1户籍儿童。由乡镇中心学校按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提供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模板,按需打印并填写好入学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相关信息,报本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加盖公章后,《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儿童本人所在村(居)委会发放到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需留存好发放凭据),入学通知书存根原件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纳入“义务教育档案”存档,复印件发招生学校纳入该校“义务教育档案”存档。

2非户籍随迁儿童:由招生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相关内容自行设计制定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至入学随迁儿童父母手中,作为其向户籍地政府证明其子女已在流入地就学的证明。

4. 建立学籍并严格监管。全县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须于新学年开学2周内为入学新生办理入学注册、建立学籍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于开学后2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各学校要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和转学、休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维护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确保学生学籍情况和实际在学情况一致。

5. 其他。漾濞县上街完小招生按《漾濞县上街完小和漾濞县幼儿园划片招生方案》文件执行。

(二)免试直升做好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在大力推进全县初中阶段教育均衡、内涵、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坚持2初中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等均衡、办学规模大体一致、学生基础基本相当,以及兼顾历史划片、机会大体均等的原则全县每年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直接升入初中完成义务教育每年由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即县招办)根据全县小学毕业生数(即六年级学生数)、学生日常学习基础、性别等情况,以及2所初中学校的学位容量,以前述原则制定年度招生方案,以摇号安排学位的方式,将全体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一个不漏全部直接招入2所初中学校学习,直至完成义务教育。

民族班继续执行往年规定2所初中学校每校可在当年所招录的七年级新生中,以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各设立1个不超过50人的民族班

2所初中学校要在全面执行落实本方案“总体要求”及其精神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县招办,于每年7月下旬依法依规科学制定好本学校年度新生入学安置工作方案,预先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好本学校《七年级新生入学须知(或入学提示)》。在县招办完成七年级新生分配工作后,需即时认真填写好本校每一个漾濞户籍七年级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相关信息,并及时对接其户籍地乡镇中心学校,让户籍地中心学校将每一个本乡镇户籍七年级新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带回并加盖本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和学校的《七年级新生入学须知(或入学提示)》,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日(上级规定的正常开学日)前15天,发放到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入学通知书存根原件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纳入“义务教育档案”存档,复印件由招生学校纳入该校“义务教育档案”存档。

非户籍随迁七年级新生,由招生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相关内容自行设计制定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至入学随迁七年级新生父母手中,作为其向户籍地政府证明其子女已在流入地就学的证明。

其余入学新生入学登记、为新生建立学籍及监管参照小学一年级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实现国家教育目标的基础性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置。各乡镇中心校、2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按前述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咨询小组,在招生期间要结合所发布的招生公告内容,学校等显眼位置设立咨询点,并张榜公示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有关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按照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和服务工作。每年731日前,各乡镇(县属学校)将本乡镇(本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含各校点招生计划)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810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核815,各中心学校要敦请乡镇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分别发放到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中,并敦促其将子女按时按要求送至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831日前,县教育体育局完成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设置,保证工作规规范有序,严禁推诿扯皮。

(二)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按时按要求送适龄子女到校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明确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程序及方法措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营造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落实政策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同城同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要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材料。我县一年级新生入学证明材料,户籍人口一般提供户口簿,外来人口一般提供半年以上(含半年)居住证。其余因对儿童本人进行健康监测、安排紧缺学位和控辍保学等需要由家长提供的资料,除特殊情况外改由入学后核验,但家长或提供材料的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但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保障公平,无条件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县所有公办学校要加强与残联、卫健等部门的密切协作,按照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意见和“一人一案”安置要求,以随班就读、送特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无条件接收区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权益。

    (五)实行教育优待,做到应优尽优。“优待对象”和“特殊贡献人员子女”按前述有关政策要求进行教育优待,不受户籍和片区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其入学,切实做到应优尽优,一个不落。

(六)久久为功,持续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5号)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动态清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学生信息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失学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情况,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对失学辍学和疑似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及时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事项中进行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置“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工单,按照云教规〔20182号中规定的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流程要求,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进行及时劝返对劝返学生,各学校要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104号),落实好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安置要求,因地因校因人科学分类施策,扎实做好安置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七)严肃纪律,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和控辍保学监督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招生入学政策和纪律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按其职能职责及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在每年招生期间,县教育体育局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08727523080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办:08727523540

投诉监督电话: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08727523083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08727523222

县纪委监委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27523048

五、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无重大政策调整,不再另行发文,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接续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此前我局及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所下发的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文件要求与本方案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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