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瑜委员:
你向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及时交付企业用地的提案》(提案编号101089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给我局主办,苍山西镇人民政府会同办理。我局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与会同办理单位对接,认真贯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主办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批办提案,单位分管领导领办提案,明确每件提案的经办人员,明确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切实加强提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细落实”要求,强化办理责任,落实协商制度,提升落实效率,严格办理程序。现根据提、办双方参加的面商座谈会形成的共识,答复如下:
大理漾濞雪山清酒厂于2020年12月17日与我局签订了CR53漾濞县2020-2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前,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前,我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推进漾濞县CSX2020-02号宗地的交地事宜,并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对大理漾濞雪山清酒厂进行开工履约的催建。你在提案中所述“出让宗地编号为漾濞县CSX2020-02号宗地面积为5329.43平方米,合同签订日,已将土地交易款全数交清,至今未能交付大理漾濞雪山清酒厂使用,原因是苍山西镇征收土地善后工作未能及时到位”,此情况事实。针对此问题,我局多次与苍山西镇人民政府进行对接,反馈宗地内有未完成征收的情况。2022年3月15日谢字州主任再次带领相关股室人员及测绘公司工作人员会同苍山西镇工作人员到现场对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踏勘,对未完成征收的地块进行确认,协调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及时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履行好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与苍山西镇人民政府的配合,进一步做好土地出让后的用地监管工作。
希望你今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并和我们保持联系。
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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