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索引号: 15241827E/2022-00139
  • 发布机构: 漾濞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30号提案的答复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 来源: 漾濞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罗正秀委员:

你和李灿庚、杨木华、何金权、姚静、苏光珍5位委员联名向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尽快拆迁安置高中部校园内的1户居民户的提案》(提案编号101030号),已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给我局主办,县教育体育局、苍山西镇人民政府会同办理。我局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与会同办理单位对接,认真贯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政协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主办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批办提案,单位分管领导领办提案,明确每件提案的经办人员,明确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切实加强提案办理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细落实”要求,强化办理责任,落实协商制度,提升落实效率,严格办理程序。现根据提、办双方参加的面商座谈会形成的共识,答复如下:

我局认为,你们的提案,是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提出的,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具有前瞻性、针对性。2004年至2017年在新建一中高中部校区及征地过程中,县教体局、苍山西镇人民政府、一中高中部等相关单位先后多次与吴绍宏(已故)及其女儿田志芳进行协商,但由于该户提出的征地条件及赔偿要求与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导致至今无法对该户进行拆迁办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县教育体育局、苍山西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入研究问题,主动与住户协商,制定处置方案,并专题报县人民政府。

希望你们今后对我局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并和我们保持联系。

         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6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