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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5521/2022-0040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 发文字号: 漾政办通 〔 2022〕 29号
  • 主题词: 全民健身计划
  • 体裁: 通知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
  • 来源: 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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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漾濞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经县人民政府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0229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漾濞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康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漾濞建设,促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云南省、大理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大投入,注重宣传,形成全民积极参与健身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漾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短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更加完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和素养进一步增强,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群持续提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5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2名,努力实现漾濞体育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为91.5。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以及乡镇、村(社区)集宣传文化、体育健身等功能为一体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大自然村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突出特色,持续开展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培育“一县一品牌,一乡(镇)一特色”赛事活动,提升我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射弩、陀螺、吹枪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每年定期举办业余联赛,促进全民健身常态化。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报备、举办、安全保障、绩效评价等服务标准,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完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晨晚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持续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制度。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并把他们作为志愿者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培养体育兴趣和爱好,引导大众养成运动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的体育方式弘扬体育健身,传承优秀传统体育文化,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发展社区体育。政府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包括乡)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办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扎实推进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校园篮球、足球,持续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鼓励学校结合“双减”政策,利用课后服务及课余时间开展业余训练,培养、选拔、输送优秀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及培训活动开展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交流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推动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健身,科学健身。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积极推动职工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各类适宜性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根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常态化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示范点,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推动民族传统体育与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鼓励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和开展民族体育项目活动举办漾濞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各乡镇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民族宗教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广场舞健身气功工间操。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事业投入。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各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合理合规,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县城区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全民健身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

(二)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加强对全民健身重点工程、政府民生实事等项目的督促指导。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指导、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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