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关于张永佳等1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漾干字〔2022〕16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经2022年11月22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永佳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金财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春雨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赵书祥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建锋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平坡司法所所长,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瓦厂司法所所长职务;
左健媛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瓦厂司法所所长,免去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平坡司法所所长职务;
字 雄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培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新海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培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立平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永忠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田果果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祁 光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茶辉平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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