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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704D/2022-0014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住建局

漾濞县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办事指南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 来源: 漾濞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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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办事指南

(一)国家级和省级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10 层以上(含10 层)的民用建筑,按地面第一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9 层以下(含 9 层)的民用建筑,国家三类防空重点城市按规划设计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省级防空重点城市按规划设计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3)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 建民用建筑配建的防空地下室,本着安全、经济、合理、便于开发利用的原则,可集中修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向县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提交论证材料,经批准后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2)按规定指标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济的

3)建在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小于3米,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防空地下室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和经济适用住房,予以免收;

2)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发改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为准)项目,予以免收;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在自有宅基地上新建、翻建自用(以规划部门下达用途为准)住房的,予以免收;

6)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福利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四、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拟办→审核→审批→发证 →申请人

五、窗口受理

地址:漾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七、申请材料

1、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建筑图纸(原件)规划部门审查章

4、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涉及减免的项目出具减免材料。

6、申请材料电子版一份发至(ybxrmfk@163com)纸质版一份。

六、收费标准

1、新建高层建筑易地建设缴费标准。(10层以上,含10层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地面建筑物首层同等面积)计收,每平方米1200元。

2、新建多层建筑易地建设收费标准。(9层以下,含9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7元。

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云价综合﹝2014﹞42号文件

4、大发改收费﹝2019﹞193号文件

八、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日。

九、咨询电话

0872—7524611

十、签发文书

(一)《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结建”审批函》;

(二)《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注:申请人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办理工程建设其它手续。

(三)办理地点:漾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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