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保障性住房
  • 索引号: 15241704D/2022-00161
  • 发布机构: 漾濞县住建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 来源: 漾濞县住建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漾濞彝族自治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

漾濞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审查公示、审核批准的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负责受理县城规划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管理事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管理事宜。

申请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和对象定为:漾濞县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3、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漾濞县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4、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漾濞县外来务工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且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5、家庭人均月薪金收入扣除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后不高于2975元(以本年初一月份工资为准)。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5岁以上老人必须有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7、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购置价未超过6万元及以上自用汽车或3年内无相应车辆过户登记。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工商登记注册资金未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

申请人达到上述规定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1、申请人在申请地已购买商品住房并进行过商品房合同备案但未办理过房产登记;

2、申请人子女父母住房条件满足共同居住需求(即住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要求);

 3、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屋转让行为的;

 4、申请人通过购买房屋取得本县户籍的;

 5、申请人离婚前有房屋,离婚未满3年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规划区内有商铺的;

 7、已领取房改住房货币化补贴的;

 8、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9、待入住拆迁安置户;

 10、参加过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农转城);

 11、已参加过及拟参加棚户区改造的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同时申请,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只能一方申请,不得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工作单位同时申请。

)申请提交资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个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含临时租住地)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同时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申请人须对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才市场提供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关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7、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的

8、一寸红底标准像两张(包括家庭成员,照片背面请填写姓名);

以上1—7项资料需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核实原件,在复印件上审签“与原件一致”的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部门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应职能负责审核)。就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就业、收入和住房情况;县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的社会救助最低保障情况;县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户口户籍及车辆情况;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房产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及家属名下企业办理情况;其他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情况。

三、审查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在当地媒体公示不少于15天;

四、审核批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进入轮候库,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异议成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0872——7524599

查询网站:漾濞县政府门户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