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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生态环境局

漾濞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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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6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漾濞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漾濞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46日至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漾濞县14件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反馈的22个问题,漾濞县涉及16个问题。截至202112月底,1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办结14件,并于20221月通过州级验收。20221616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均按时序要求有序推进。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7项,目前已完成整改6项,正在整改1项;2023年年底前需完成整改5项,已完成整改1项,阶段性完成整改1项,正在整改3项;2025年年底前需完成整改4项,正在整改4项。

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交办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146日至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漾濞县14件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漾濞县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立行立改,并依据《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和《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抓实抓好问题整改。截至202112月底,1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办结14件。按照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验收销号的要求,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并于2022125日全部通过州级验收。

(二)关于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漾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始终把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领导干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漾濞县涉及16个方面的问题,于202112月制定印发了《漾濞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了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双组长的漾濞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定期督办整改工作。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序进度。并于20222月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对整改工作做了再要求再部署再落实。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漾濞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研究部署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10月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精神8次,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题4个,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是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党组已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三是20216月,漾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漾濞要“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旅游活县、人才兴县、科技强县、和谐安县’的方针,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主动融入大理‘两城一区’建设,积极推动“大漾”协同发展,全力构建“一核两极多点”县域发展新格局,培育核桃、文旅两大产业,走一条绿色主导、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真正把漾濞打造成名副其实的苍洱后花园”的发展目标。

2.关于反馈问题: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工作,压紧压实责任,2021年能耗指标超额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8%,超州级指标2.5个百分点,为全州能耗强度下降作出应有贡献。扎实开展对全县“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完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用能和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企业坚决制止,坚决杜绝规进行节能审查审批情况的发生。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未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能源审计的通知的要求,我县12户综合能耗较高的骨料企业均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整改,并完成《企业专项能源审计报告》。全县25户规上工业企业中有19户事核桃加工企业,属于轻工业范畴,能耗较低。经排查,我县不存在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合金钢产能置换项目已于2020610日通过项目节能审查,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做好淘汰落后低效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实施淘汰低效设备(电机)工作。同时加强了钢铁、化工、有等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并结合6.5”宣传等工作入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是2021年全县无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加强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监督管理。全县仅有大理大钢公司有新增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完成州下达漾濞县的2021年粗钢产量考核目标,2021年至今大钢公司进行技改未生产,全县无粗钢产量。

3.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到Ⅱ类水标准,水质保持稳定,均达到饮用水功能类别要求。徐村桥、顺濞桥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Ш类水标准。

一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按照《大理州西洱河四级坝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漾濞县西洱河(漾濞段)水质达标综合整治方案》推进西洱河四级坝国控断面整治工作。通过强组织、清底数、问题准、措施硬、机制全五项有力举措,有力推进平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白塔箐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精准制定了《西洱河漾濞段截污治污工程》实施方案;加强了西洱河沿线企业、经营户的监管工作,强化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削减了入河污染物,助推西洱河水质达标工作。

二是严格按要求推进2020年推进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了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目前涉及漾濞整改的光明村、苍峰公司长江经济带整改点位已经完成州县验收。持续巩固危废、小水电等整治工作成效。

4.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县城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投入2200万元资金,实施漾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工程实施完成后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已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00万元,积极推进县城和县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县城污水收集率。

二是推进建立健全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机制制度,落实资金配套承诺工作中。正在建立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全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三是积极谋划项目,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漾濞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漾濞县城规划区雨污分流工程、漾濞县乡镇集镇“两污”设施建设等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县城镇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将得到巨大提高。

5.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环境问题隐患排查,主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投诉件举报内容,结合漾濞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实际研究制定了《漾濞县突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2次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危废环境管理、扬尘治理、非煤矿山环境管理、医疗机构环境管理、“两污”设施建设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城露天烧烤、重点河流整治、重点污染源监管等九个方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排查整治漾濞县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对督察交办的14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强力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群众满意。加强执法监管和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从严督促整改。1月至8月办结投诉件17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起。

6.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全面排查,精准盯办整改。20213月制定印发《漾濞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已对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进行公示。于2021年底前完成了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27座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的全面排查。把存在数据停报的1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4座小水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每月跟踪督导,按月通报接入平台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确保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7. 部分高原湖泊规划管控不力,过度开发。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漾濞县国土空间规划十项专题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其中九项已通过评审。“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1014日由自然资源部批复实施.

8.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漾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工作正在施工,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安装完毕调试中,铺设管网10.5公里。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可达到一级A标,进一步提升漾濞县城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

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加大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已争取专项债券2000万元。正在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实施完成后可增加铺设管网6公里,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县城污水收集率。

10.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漾濞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已通过省级无害化评定,生活垃圾采用转运焚烧发电及卫生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理率达80%已启动垃圾处理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并有序推进,该项已完成整改。

11.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科学制定方案,精准开展整改。制定《关于漾濞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积极争取省州专家技术帮扶支持,科学分析研判5家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存在的问题和环境风险隐,精准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确保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改。

12.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优化种植业结构。2022年夏粮生产上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完成了蚕豆种植10867亩,豌豆种植11361亩,油菜种植9611亩,在南片三乡开展烟后红花种植6600亩,推广核桃(果树)——作物(小麦、大麦、豌豆、蚕豆)复合种植50000亩。在2022年秋粮生产中,推广粮果、粮经、粮粮间套种100000亩。2、扎实推进“绿色食品牌”培育和“三品一标”认证。20221-9月完成通过“双认证”的扫尾工作,正在开展“绿色食品牌”生产基地建设认证的前期工作和“三品一标”认证调查工作,漾濞春雨薄壳山核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绿色食品”认证的环评、样品送检等工作,云南东方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御福年核桃油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前期工作;有15家正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计划完成核桃认证面积35万亩。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家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中:核桃产业14家(2021年新申报6家)、苹果产业1家、茶叶1家、养殖业4家、中药材1家;涉及产品31个,其中:绿色食品5个、有机农产品21个、无公害农产品5个。开展1000/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现已完成121批次。积极配合州中心完成大理州第一、二、三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21个产品,42个样品。配合完成大理州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18个产品,36个样品中。配合开展好省级2022 年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农兽药残留治理专项监测第一次抽样工作,共抽取20个产品,40个样品。

二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1、开展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培训。深入开展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技术培训农户6268人,发放宣传资料960份。目前,在淮安村、桑不老村等村部分农田中开展水稻绿色防控工作。2、开展化肥减量技术培训。结合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到漾江镇紫阳村、桑不老村,苍山西镇淮安村、石钟村,鸡街乡新寨村开展化肥减量技术培训,共培训5场次,培训人数400人,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发放生物有机肥200吨。3、编制《漾濞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推广顺丰洱海模式生物有机肥)实施方案》,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推广,生物有机肥已采购,正在准备发放工作。4、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小春作物上的技术推广应用,2022年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23.68万亩左右,其中小春主栽作物测土配方优化平衡施肥面积8.68万亩,大春主栽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5万亩左右。通过入户指导、惠民服务等方式对农资经销店、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民进行宣传指导共计10000人次,发放培训资料20000多份。三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202215月,开展农药经营店巡查检查11次,检查经营户63户次,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未查到禁用农药和2021年检测不合格的农药品种,未查到禁用农药。同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农药经营户按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制度安全经营农药。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案件5件。严格做好肥料市场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乡镇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共检查肥料经营门市101家次,登记肥料产品257个次,出动执法人员234人次。3.开展农药经营店巡查检查。202219月,到农药经营店巡查检查17次,检查经营户89户次,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2022年第一、二、三轮检测不合格的农药品种,未查到禁用农药。同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农药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经营场所;按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制度安全经营农药。目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案件7件。4.做好肥料市场监管。结合开展应登记未登记肥料产品排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乡镇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检查肥料经营门市115家次,登记肥料产品398个次,出动执法人员244人次。

四是扎实推进“绿色食品牌”培育和“三品一标”认证。

完成通过“双认证”的扫尾工作,正在开展“绿色食品牌”生产基地建设认证的前期工作和“三品一标”认证调查工作,漾濞春雨薄壳山核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绿色食品”认证的环评、样品送检等工作,云南东方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御福年核桃油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前期工作;有15家正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计划完成核桃认证面积35万亩。计划对全县规模以上的企业组织有机食品认证,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调查。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家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中:核桃产业14家(2021年新申报6家)、苹果产业1家、茶叶1家、养殖业4家、中药材1家;涉及产品31个,其中:绿色食品5个、有机农产品21个、无公害农产品5个。开展1000/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现已完成78批次。积极配合州中心完成大理州第一、二季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14个产品,28个样品。

13.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漾濞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制定并印发了《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县城周边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2022年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漾濞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了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抓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工作。根据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显示,20221-10月漾濞县环境空气优良率100%,县域空气环境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稳定。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县住建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围挡设置、扬尘防治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加快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先关文件。主要通过开展施工现场、施工废物、施工物料、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等防扬尘整治,有效解决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建立了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立扬尘管控责任制度,现场规划区内项目全部实现封闭施工,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基本实现全覆盖运输;施工现场进出口基本实现硬化,渣土堆放基本实现覆盖,在建项目基本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县住建局分别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管理。2021年县住建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16份、《停工通知》3份。目前开展了1次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对施工扬尘台账不全等问题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下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9份。

二是加强了秸秆焚烧的管控力度。2022年按照中央和省州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成了123户分散农户和12家市场化主体对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同时收集全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和秸秆还田量等相关数据完成了系统录入上报。2021年漾濞县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25%。目前,全县无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

三是加强了城市油烟管控力度。漾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了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工作。

四是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漾濞县宝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涉气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以来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1起,未按规范设置排口环境违法行为1起,未规范设置易产生扬尘物料堆环境违法行为2起。

14.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对县乡村各级林长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巡林机制,提升监管力度;三是积极探索“林长+检长”“林长+警长”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四是制定林长制6项工作制度建设。五是完成96块林长公示牌安装。

二是对漾濞槭6个就地保护点的漾濞槭进行挂牌保护,完成200多株的野生漾濞槭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漾濞县极小种群野生资源拯救项目建立3个野外栽植回归点,面积共57亩,共种植漾濞槭幼苗2500株。扩大漾濞槭的生态范围使野生种群数量保持稳定,野生种群规模逐步扩大,实现极小种群的良性发展。

三是认真组织好野生水生动物非法贸易检查专项活动,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及各个水产经营户10人次。规范捕捞器具销售行为,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销售电鱼器具的严肃查处,依法没收相关产品。严厉查处电鱼违法行为,对电鱼活动多发水域、交界水域,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涉案电鱼器具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到重点水域、河流周边开展巡查,出动执法车辆19次,执法人员74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没收违法违规渔具60个,现场教育3人,查办处理非法网鱼案件1件,涉案人员1人,罚款3000元。

15.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摸清了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

二是编制完成了《漾濞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实施。目前完成了漾濞县苍山西镇金牛村西平建筑用砂石料厂、漾濞县平坡镇石坪甸头香犁果箐砂厂、漾濞县平坡镇鸿福砂石厂、漾濞县平坡镇雄军砂石厂、漾濞县平坡镇顺兴砂石厂四处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编制,其中漾濞县苍山西镇金牛村西平建筑用砂石料厂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完成评审备案。

三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按照“以自然修复为主”和“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一矿一策”方案。完成项目第一期“一矿一策”评审备案工作。第二期“一矿一策”矿山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已报送至州自然自然和规划局。第三期因涉及点位较多,现状与原方案调查情况存在较大变化,目前正在进行现状调查。

四是为快速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制定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已经批复同意。结合历史遗留矿山分布现状分三个标段组织实施。

16. 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经排查,目前全县无磷化工企业,不存在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问题。因漾濞县工业园区撤销,不能引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项目下一步继续加强监管,按绿色高质量发展严格审批准入,严防新增污染源。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漾濞县委、县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各类典型案例的惨痛教训,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定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形成了高位推动抓整改的强大声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层层压实各乡镇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履职尽责,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照时序要求全面高效完成整改。

20221128

202146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漾濞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漾濞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46日至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漾濞县14件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反馈的22个问题,漾濞县涉及16个问题。截至202112月底,1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办结14件,并于20221月通过州级验收。20221616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均按时序要求有序推进。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7项,目前已完成整改6项,正在整改1项;2023年年底前需完成整改5项,已完成整改1项,阶段性完成整改1项,正在整改3项;2025年年底前需完成整改4项,正在整改4项。

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交办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146日至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漾濞县14件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漾濞县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立行立改,并依据《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和《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抓实抓好问题整改。截至202112月底,1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办结14件。按照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验收销号的要求,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并于2022125日全部通过州级验收。

(二)关于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漾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始终把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领导干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漾濞县涉及16个方面的问题,于202112月制定印发了《漾濞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了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双组长的漾濞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定期督办整改工作。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序进度。并于20222月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对整改工作做了再要求再部署再落实。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漾濞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研究部署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10月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精神8次,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题4个,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是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党组已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三是20216月,漾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漾濞要“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旅游活县、人才兴县、科技强县、和谐安县’的方针,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主动融入大理‘两城一区’建设,积极推动“大漾”协同发展,全力构建“一核两极多点”县域发展新格局,培育核桃、文旅两大产业,走一条绿色主导、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真正把漾濞打造成名副其实的苍洱后花园”的发展目标。

2.关于反馈问题: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工作,压紧压实责任,2021年能耗指标超额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8%,超州级指标2.5个百分点,为全州能耗强度下降作出应有贡献。扎实开展对全县“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完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用能和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企业坚决制止,坚决杜绝规进行节能审查审批情况的发生。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未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能源审计的通知的要求,我县12户综合能耗较高的骨料企业均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整改,并完成《企业专项能源审计报告》。全县25户规上工业企业中有19户事核桃加工企业,属于轻工业范畴,能耗较低。经排查,我县不存在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合金钢产能置换项目已于2020610日通过项目节能审查,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做好淘汰落后低效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实施淘汰低效设备(电机)工作。同时加强了钢铁、化工、有等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并结合6.5”宣传等工作入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是2021年全县无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加强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监督管理。全县仅有大理大钢公司有新增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完成州下达漾濞县的2021年粗钢产量考核目标,2021年至今大钢公司进行技改未生产,全县无粗钢产量。

3.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到Ⅱ类水标准,水质保持稳定,均达到饮用水功能类别要求。徐村桥、顺濞桥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Ш类水标准。

一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按照《大理州西洱河四级坝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漾濞县西洱河(漾濞段)水质达标综合整治方案》推进西洱河四级坝国控断面整治工作。通过强组织、清底数、问题准、措施硬、机制全五项有力举措,有力推进平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白塔箐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精准制定了《西洱河漾濞段截污治污工程》实施方案;加强了西洱河沿线企业、经营户的监管工作,强化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削减了入河污染物,助推西洱河水质达标工作。

二是严格按要求推进2020年推进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了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目前涉及漾濞整改的光明村、苍峰公司长江经济带整改点位已经完成州县验收。持续巩固危废、小水电等整治工作成效。

4.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县城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投入2200万元资金,实施漾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工程实施完成后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已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00万元,积极推进县城和县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县城污水收集率。

二是推进建立健全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机制制度,落实资金配套承诺工作中。正在建立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全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三是积极谋划项目,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漾濞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漾濞县城规划区雨污分流工程、漾濞县乡镇集镇“两污”设施建设等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县城镇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将得到巨大提高。

5.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环境问题隐患排查,主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根据第二轮中央投诉件举报内容,结合漾濞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实际研究制定了《漾濞县突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2次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危废环境管理、扬尘治理、非煤矿山环境管理、医疗机构环境管理、“两污”设施建设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城露天烧烤、重点河流整治、重点污染源监管等九个方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排查整治漾濞县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对督察交办的14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强力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群众满意。加强执法监管和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从严督促整改。1月至8月办结投诉件17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起。

6.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全面排查,精准盯办整改。20213月制定印发《漾濞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已对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进行公示。于2021年底前完成了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27座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的全面排查。把存在数据停报的1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4座小水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每月跟踪督导,按月通报接入平台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确保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7. 部分高原湖泊规划管控不力,过度开发。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漾濞县国土空间规划十项专题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其中九项已通过评审。“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1014日由自然资源部批复实施.

8.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漾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工作正在施工,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安装完毕调试中,铺设管网10.5公里。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可达到一级A标,进一步提升漾濞县城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

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加大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已争取专项债券2000万元。正在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实施完成后可增加铺设管网6公里,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县城污水收集率。

10.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漾濞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已通过省级无害化评定,生活垃圾采用转运焚烧发电及卫生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理率达80%已启动垃圾处理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并有序推进,该项已完成整改。

11.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科学制定方案,精准开展整改。制定《关于漾濞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积极争取省州专家技术帮扶支持,科学分析研判5家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存在的问题和环境风险隐,精准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确保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改。

12.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优化种植业结构。2022年夏粮生产上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完成了蚕豆种植10867亩,豌豆种植11361亩,油菜种植9611亩,在南片三乡开展烟后红花种植6600亩,推广核桃(果树)——作物(小麦、大麦、豌豆、蚕豆)复合种植50000亩。在2022年秋粮生产中,推广粮果、粮经、粮粮间套种100000亩。2、扎实推进“绿色食品牌”培育和“三品一标”认证。20221-9月完成通过“双认证”的扫尾工作,正在开展“绿色食品牌”生产基地建设认证的前期工作和“三品一标”认证调查工作,漾濞春雨薄壳山核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绿色食品”认证的环评、样品送检等工作,云南东方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御福年核桃油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前期工作;有15家正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计划完成核桃认证面积35万亩。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家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中:核桃产业14家(2021年新申报6家)、苹果产业1家、茶叶1家、养殖业4家、中药材1家;涉及产品31个,其中:绿色食品5个、有机农产品21个、无公害农产品5个。开展1000/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现已完成121批次。积极配合州中心完成大理州第一、二、三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21个产品,42个样品。配合完成大理州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18个产品,36个样品中。配合开展好省级2022 年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农兽药残留治理专项监测第一次抽样工作,共抽取20个产品,40个样品。

二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1、开展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培训。深入开展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技术培训农户6268人,发放宣传资料960份。目前,在淮安村、桑不老村等村部分农田中开展水稻绿色防控工作。2、开展化肥减量技术培训。结合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到漾江镇紫阳村、桑不老村,苍山西镇淮安村、石钟村,鸡街乡新寨村开展化肥减量技术培训,共培训5场次,培训人数400人,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发放生物有机肥200吨。3、编制《漾濞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推广顺丰洱海模式生物有机肥)实施方案》,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推广,生物有机肥已采购,正在准备发放工作。4、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小春作物上的技术推广应用,2022年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23.68万亩左右,其中小春主栽作物测土配方优化平衡施肥面积8.68万亩,大春主栽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5万亩左右。通过入户指导、惠民服务等方式对农资经销店、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民进行宣传指导共计10000人次,发放培训资料20000多份。三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202215月,开展农药经营店巡查检查11次,检查经营户63户次,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未查到禁用农药和2021年检测不合格的农药品种,未查到禁用农药。同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农药经营户按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制度安全经营农药。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案件5件。严格做好肥料市场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乡镇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共检查肥料经营门市101家次,登记肥料产品257个次,出动执法人员234人次。3.开展农药经营店巡查检查。202219月,到农药经营店巡查检查17次,检查经营户89户次,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2022年第一、二、三轮检测不合格的农药品种,未查到禁用农药。同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农药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经营场所;按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制度安全经营农药。目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案件7件。4.做好肥料市场监管。结合开展应登记未登记肥料产品排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乡镇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检查肥料经营门市115家次,登记肥料产品398个次,出动执法人员244人次。

四是扎实推进“绿色食品牌”培育和“三品一标”认证。

完成通过“双认证”的扫尾工作,正在开展“绿色食品牌”生产基地建设认证的前期工作和“三品一标”认证调查工作,漾濞春雨薄壳山核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绿色食品”认证的环评、样品送检等工作,云南东方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御福年核桃油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前期工作;有15家正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计划完成核桃认证面积35万亩。计划对全县规模以上的企业组织有机食品认证,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调查。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家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中:核桃产业14家(2021年新申报6家)、苹果产业1家、茶叶1家、养殖业4家、中药材1家;涉及产品31个,其中:绿色食品5个、有机农产品21个、无公害农产品5个。开展1000/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现已完成78批次。积极配合州中心完成大理州第一、二季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14个产品,28个样品。

13.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漾濞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制定并印发了《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县城周边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2022年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漾濞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了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抓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工作。根据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显示,20221-10月漾濞县环境空气优良率100%,县域空气环境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稳定。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县住建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围挡设置、扬尘防治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加快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先关文件。主要通过开展施工现场、施工废物、施工物料、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等防扬尘整治,有效解决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建立了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立扬尘管控责任制度,现场规划区内项目全部实现封闭施工,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基本实现全覆盖运输;施工现场进出口基本实现硬化,渣土堆放基本实现覆盖,在建项目基本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县住建局分别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管理。2021年县住建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16份、《停工通知》3份。目前开展了1次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对施工扬尘台账不全等问题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下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9份。

二是加强了秸秆焚烧的管控力度。2022年按照中央和省州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成了123户分散农户和12家市场化主体对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同时收集全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和秸秆还田量等相关数据完成了系统录入上报。2021年漾濞县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25%。目前,全县无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

三是加强了城市油烟管控力度。漾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了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工作。

四是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漾濞县宝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涉气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以来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1起,未按规范设置排口环境违法行为1起,未规范设置易产生扬尘物料堆环境违法行为2起。

14.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对县乡村各级林长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巡林机制,提升监管力度;三是积极探索“林长+检长”“林长+警长”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四是制定林长制6项工作制度建设。五是完成96块林长公示牌安装。

二是对漾濞槭6个就地保护点的漾濞槭进行挂牌保护,完成200多株的野生漾濞槭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漾濞县极小种群野生资源拯救项目建立3个野外栽植回归点,面积共57亩,共种植漾濞槭幼苗2500株。扩大漾濞槭的生态范围使野生种群数量保持稳定,野生种群规模逐步扩大,实现极小种群的良性发展。

三是认真组织好野生水生动物非法贸易检查专项活动,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及各个水产经营户10人次。规范捕捞器具销售行为,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销售电鱼器具的严肃查处,依法没收相关产品。严厉查处电鱼违法行为,对电鱼活动多发水域、交界水域,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涉案电鱼器具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到重点水域、河流周边开展巡查,出动执法车辆19次,执法人员74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没收违法违规渔具60个,现场教育3人,查办处理非法网鱼案件1件,涉案人员1人,罚款3000元。

15.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摸清了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

二是编制完成了《漾濞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实施。目前完成了漾濞县苍山西镇金牛村西平建筑用砂石料厂、漾濞县平坡镇石坪甸头香犁果箐砂厂、漾濞县平坡镇鸿福砂石厂、漾濞县平坡镇雄军砂石厂、漾濞县平坡镇顺兴砂石厂四处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编制,其中漾濞县苍山西镇金牛村西平建筑用砂石料厂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完成评审备案。

三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按照“以自然修复为主”和“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一矿一策”方案。完成项目第一期“一矿一策”评审备案工作。第二期“一矿一策”矿山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已报送至州自然自然和规划局。第三期因涉及点位较多,现状与原方案调查情况存在较大变化,目前正在进行现状调查。

四是为快速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制定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已经批复同意。结合历史遗留矿山分布现状分三个标段组织实施。

16. 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经排查,目前全县无磷化工企业,不存在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问题。因漾濞县工业园区撤销,不能引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项目下一步继续加强监管,按绿色高质量发展严格审批准入,严防新增污染源。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漾濞县委、县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各类典型案例的惨痛教训,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定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形成了高位推动抓整改的强大声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层层压实各乡镇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履职尽责,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照时序要求全面高效完成整改。

20221128

202146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漾濞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漾濞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46日至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漾濞县14件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反馈的22个问题,漾濞县涉及16个问题。截至202112月底,1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办结14件,并于20221月通过州级验收。20221616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均按时序要求有序推进。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7项,目前已完成整改6项,正在整改1项;2023年年底前需完成整改5项,已完成整改1项,阶段性完成整改1项,正在整改3项;2025年年底前需完成整改4项,正在整改4项。

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交办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

202146日至5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交办漾濞县14件群众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漾濞县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立行立改,并依据《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和《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抓实抓好问题整改。截至202112月底,1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办结14件。按照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验收销号的要求,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并于2022125日全部通过州级验收。

(二)关于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漾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始终把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领导干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对照《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漾濞县涉及16个方面的问题,于202112月制定印发了《漾濞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了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双组长的漾濞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定期督办整改工作。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序进度。并于20222月召开了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对整改工作做了再要求再部署再落实。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漾濞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研究部署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10月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精神8次,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题4个,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是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党组已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三是20216月,漾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漾濞要“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旅游活县、人才兴县、科技强县、和谐安县’的方针,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主动融入大理‘两城一区’建设,积极推动“大漾”协同发展,全力构建“一核两极多点”县域发展新格局,培育核桃、文旅两大产业,走一条绿色主导、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真正把漾濞打造成名副其实的苍洱后花园”的发展目标。

2.关于反馈问题: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工作,压紧压实责任,2021年能耗指标超额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8%,超州级指标2.5个百分点,为全州能耗强度下降作出应有贡献。扎实开展对全县“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完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用能和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企业坚决制止,坚决杜绝规进行节能审查审批情况的发生。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未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能源审计的通知的要求,我县12户综合能耗较高的骨料企业均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整改,并完成《企业专项能源审计报告》。全县25户规上工业企业中有19户事核桃加工企业,属于轻工业范畴,能耗较低。经排查,我县不存在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合金钢产能置换项目已于2020610日通过项目节能审查,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规范做好淘汰落后低效设备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实施淘汰低效设备(电机)工作。同时加强了钢铁、化工、有等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并结合6.5”宣传等工作入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是2021年全县无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加强对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监督管理。全县仅有大理大钢公司有新增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完成州下达漾濞县的2021年粗钢产量考核目标,2021年至今大钢公司进行技改未生产,全县无粗钢产量。

3.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到Ⅱ类水标准,水质保持稳定,均达到饮用水功能类别要求。徐村桥、顺濞桥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Ш类水标准。

一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按照《大理州西洱河四级坝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和《漾濞县西洱河(漾濞段)水质达标综合整治方案》推进西洱河四级坝国控断面整治工作。通过强组织、清底数、问题准、措施硬、机制全五项有力举措,有力推进平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白塔箐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精准制定了《西洱河漾濞段截污治污工程》实施方案;加强了西洱河沿线企业、经营户的监管工作,强化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削减了入河污染物,助推西洱河水质达标工作。

二是严格按要求推进2020年推进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了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目前涉及漾濞整改的光明村、苍峰公司长江经济带整改点位已经完成州县验收。持续巩固危废、小水电等整治工作成效。

4.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县城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投入2200万元资金,实施漾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工程实施完成后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已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00万元,积极推进县城和县域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县城污水收集率。

二是推进建立健全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机制制度,落实资金配套承诺工作中。正在建立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全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三是积极谋划项目,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在“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漾濞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漾濞县城规划区雨污分流工程、漾濞县乡镇集镇“两污”设施建设等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县城镇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将得到巨大提高。

5.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环境问题隐患排查,主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根据第二轮中央投诉件举报内容,结合漾濞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实际研究制定了《漾濞县突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2次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危废环境管理、扬尘治理、非煤矿山环境管理、医疗机构环境管理、“两污”设施建设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城露天烧烤、重点河流整治、重点污染源监管等九个方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排查整治漾濞县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对督察交办的14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强力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群众满意。加强执法监管和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从严督促整改。1月至8月办结投诉件17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起。

6.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全面排查,精准盯办整改。20213月制定印发《漾濞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已对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进行公示。于2021年底前完成了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27座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的全面排查。把存在数据停报的1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4座小水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每月跟踪督导,按月通报接入平台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确保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7. 部分高原湖泊规划管控不力,过度开发。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漾濞县国土空间规划十项专题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其中九项已通过评审。“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1014日由自然资源部批复实施.

8.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漾濞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工作正在施工,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安装完毕调试中,铺设管网10.5公里。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可达到一级A标,进一步提升漾濞县城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

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加大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已争取专项债券2000万元。正在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实施完成后可增加铺设管网6公里,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强县城污水收集率。

10.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漾濞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已通过省级无害化评定,生活垃圾采用转运焚烧发电及卫生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理率达80%已启动垃圾处理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并有序推进,该项已完成整改。

11.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科学制定方案,精准开展整改。制定《关于漾濞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积极争取省州专家技术帮扶支持,科学分析研判5家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存在的问题和环境风险隐,精准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确保2023年底全面完成整改。

12.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优化种植业结构。2022年夏粮生产上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完成了蚕豆种植10867亩,豌豆种植11361亩,油菜种植9611亩,在南片三乡开展烟后红花种植6600亩,推广核桃(果树)——作物(小麦、大麦、豌豆、蚕豆)复合种植50000亩。在2022年秋粮生产中,推广粮果、粮经、粮粮间套种100000亩。2、扎实推进“绿色食品牌”培育和“三品一标”认证。20221-9月完成通过“双认证”的扫尾工作,正在开展“绿色食品牌”生产基地建设认证的前期工作和“三品一标”认证调查工作,漾濞春雨薄壳山核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绿色食品”认证的环评、样品送检等工作,云南东方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御福年核桃油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前期工作;有15家正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计划完成核桃认证面积35万亩。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家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中:核桃产业14家(2021年新申报6家)、苹果产业1家、茶叶1家、养殖业4家、中药材1家;涉及产品31个,其中:绿色食品5个、有机农产品21个、无公害农产品5个。开展1000/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现已完成121批次。积极配合州中心完成大理州第一、二、三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21个产品,42个样品。配合完成大理州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18个产品,36个样品中。配合开展好省级2022 年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农兽药残留治理专项监测第一次抽样工作,共抽取20个产品,40个样品。

二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1、开展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培训。深入开展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技术培训农户6268人,发放宣传资料960份。目前,在淮安村、桑不老村等村部分农田中开展水稻绿色防控工作。2、开展化肥减量技术培训。结合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到漾江镇紫阳村、桑不老村,苍山西镇淮安村、石钟村,鸡街乡新寨村开展化肥减量技术培训,共培训5场次,培训人数400人,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发放生物有机肥200吨。3、编制《漾濞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推广顺丰洱海模式生物有机肥)实施方案》,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推广,生物有机肥已采购,正在准备发放工作。4、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小春作物上的技术推广应用,2022年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23.68万亩左右,其中小春主栽作物测土配方优化平衡施肥面积8.68万亩,大春主栽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5万亩左右。通过入户指导、惠民服务等方式对农资经销店、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民进行宣传指导共计10000人次,发放培训资料20000多份。三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202215月,开展农药经营店巡查检查11次,检查经营户63户次,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未查到禁用农药和2021年检测不合格的农药品种,未查到禁用农药。同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农药经营户按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制度安全经营农药。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案件5件。严格做好肥料市场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乡镇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共检查肥料经营门市101家次,登记肥料产品257个次,出动执法人员234人次。3.开展农药经营店巡查检查。202219月,到农药经营店巡查检查17次,检查经营户89户次,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2022年第一、二、三轮检测不合格的农药品种,未查到禁用农药。同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农药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经营场所;按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制度安全经营农药。目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案件7件。4.做好肥料市场监管。结合开展应登记未登记肥料产品排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乡镇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检查肥料经营门市115家次,登记肥料产品398个次,出动执法人员244人次。

四是扎实推进“绿色食品牌”培育和“三品一标”认证。

完成通过“双认证”的扫尾工作,正在开展“绿色食品牌”生产基地建设认证的前期工作和“三品一标”认证调查工作,漾濞春雨薄壳山核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绿色食品”认证的环评、样品送检等工作,云南东方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御福年核桃油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前期工作;有15家正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计划完成核桃认证面积35万亩。计划对全县规模以上的企业组织有机食品认证,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调查。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家企业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中:核桃产业14家(2021年新申报6家)、苹果产业1家、茶叶1家、养殖业4家、中药材1家;涉及产品31个,其中:绿色食品5个、有机农产品21个、无公害农产品5个。开展1000/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现已完成78批次。积极配合州中心完成大理州第一、二季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样14个产品,28个样品。

13.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漾濞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制定并印发了《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县城周边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县2022年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漾濞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了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抓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工作。根据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显示,20221-10月漾濞县环境空气优良率100%,县域空气环境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稳定。

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县住建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围挡设置、扬尘防治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加快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先关文件。主要通过开展施工现场、施工废物、施工物料、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等防扬尘整治,有效解决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建立了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立扬尘管控责任制度,现场规划区内项目全部实现封闭施工,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基本实现全覆盖运输;施工现场进出口基本实现硬化,渣土堆放基本实现覆盖,在建项目基本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县住建局分别与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管理。2021年县住建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16份、《停工通知》3份。目前开展了1次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对施工扬尘台账不全等问题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下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9份。

二是加强了秸秆焚烧的管控力度。2022年按照中央和省州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成了123户分散农户和12家市场化主体对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同时收集全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产量和秸秆还田量等相关数据完成了系统录入上报。2021年漾濞县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25%。目前,全县无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

三是加强了城市油烟管控力度。漾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了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工作。

四是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鑫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漾濞县宝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涉气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以来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1起,未按规范设置排口环境违法行为1起,未规范设置易产生扬尘物料堆环境违法行为2起。

14.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对县乡村各级林长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巡林机制,提升监管力度;三是积极探索“林长+检长”“林长+警长”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四是制定林长制6项工作制度建设。五是完成96块林长公示牌安装。

二是对漾濞槭6个就地保护点的漾濞槭进行挂牌保护,完成200多株的野生漾濞槭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漾濞县极小种群野生资源拯救项目建立3个野外栽植回归点,面积共57亩,共种植漾濞槭幼苗2500株。扩大漾濞槭的生态范围使野生种群数量保持稳定,野生种群规模逐步扩大,实现极小种群的良性发展。

三是认真组织好野生水生动物非法贸易检查专项活动,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及各个水产经营户10人次。规范捕捞器具销售行为,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销售电鱼器具的严肃查处,依法没收相关产品。严厉查处电鱼违法行为,对电鱼活动多发水域、交界水域,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涉案电鱼器具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到重点水域、河流周边开展巡查,出动执法车辆19次,执法人员74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没收违法违规渔具60个,现场教育3人,查办处理非法网鱼案件1件,涉案人员1人,罚款3000元。

15.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摸清了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

二是编制完成了《漾濞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实施。目前完成了漾濞县苍山西镇金牛村西平建筑用砂石料厂、漾濞县平坡镇石坪甸头香犁果箐砂厂、漾濞县平坡镇鸿福砂石厂、漾濞县平坡镇雄军砂石厂、漾濞县平坡镇顺兴砂石厂四处历史遗留矿山“一矿一策”编制,其中漾濞县苍山西镇金牛村西平建筑用砂石料厂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完成评审备案。

三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按照“以自然修复为主”和“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一矿一策”方案。完成项目第一期“一矿一策”评审备案工作。第二期“一矿一策”矿山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已报送至州自然自然和规划局。第三期因涉及点位较多,现状与原方案调查情况存在较大变化,目前正在进行现状调查。

四是为快速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制定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已经批复同意。结合历史遗留矿山分布现状分三个标段组织实施。

16. 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经排查,目前全县无磷化工企业,不存在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问题。因漾濞县工业园区撤销,不能引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项目下一步继续加强监管,按绿色高质量发展严格审批准入,严防新增污染源。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漾濞县委、县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刻汲取各类典型案例的惨痛教训,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定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形成了高位推动抓整改的强大声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层层压实各乡镇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履职尽责,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照时序要求全面高效完成整改。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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