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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94576647B/2022-00021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文旅局

文旅企业新增流贷贴息纾困帮扶措施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 来源: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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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第(九)条: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17条相关内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

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为《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3号)相关政策的延续、沿用,产业发展处结合2021年开展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工作的经验,在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依据《帮扶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资金申报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的申报流程和要求,设置相应的申报评审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本次申报企业范围为云南省内开展文化和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旅行社企业、旅游景区、旅游汽车运输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餐饮企业、旅游购物企业、旅游娱乐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旅游演艺企业、影视动漫企业、康养旅游、户外运动、研学旅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文旅企业,以及主营业务包含文化和旅游的其他文旅企业。

(二)申报流程。按照征求省财政厅意见,严格落实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相关要求,按规定和流程,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开展通知、审核、公开、公示。申报企业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在线填报《贴息资金申请表》及附件。审核流程按照企业申报→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州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审核、公示的流程,完成申报评审程序。

(三)进度安排。视企业流贷还贷时间,预计从2022年4月开始,分3个左右批次组织申报、评审和拨付贴息,申报一批、审核一批、拨付一批。预计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全年清算,2023年1季度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省级评审。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银行金融专业机构组成评审工作组,对企业贷款贴息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实,出具第三方报告,根据报告兑现贴息资金。

(五)企业信用。企业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采取一票否决,不适用此政策。

(六)公告公示。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合法,相关申报流程、审核结果都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系统组织,包括通知发布、申报提交、审核结论、结果公示等。

三、预期成效

预计财政贴息资金7000万至1亿元,100至150家文旅企业获得贴息补助。(2021年贴息资金7200万元,90余家企业104笔流贷获得贴息。)推动落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纾困帮扶政策,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加大信贷投入,提高贷款额度,助力文旅企业纾困稳增长,保持健康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文旅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请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积极开展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的动员组织工作,严把审核关口,做好文旅企业申报、审核和兑现相关工作。

(三)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所获得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取消财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级资金,予以通报,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旅游产业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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