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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92864455N/2022-00049
  • 发布机构: 漾濞县生态环境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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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编制了《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环保法》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本机关党政领导成员名单、机构设置及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2.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环境标准。

3.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实施机构。

4.生态环境管理∶大气、水、噪声、固废、自然生态等管理信息。

5.处罚与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环保督察信息等。

6.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及监督性监测情况等。

7.环境统计∶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等。

8.财务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苍山西镇东片区新办公区

邮政编码:672500

联系电话0872-7524593;传真号码∶0872-7524593

电子邮箱ybxhbj@126.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措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c8afcce-54fc-41f6-9f1b-66561d2c8302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等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3.电子政务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电子邮箱ybxhbj@126.com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752459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领取,或在“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信息公开指南”《漾濞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六)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办公室,电话0872-752459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72-752588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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