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政任〔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关于万毅超同志任职的通知》(漾干字〔2022〕19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经2022年12月20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万毅超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延期1年)。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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