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取公租房租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公租房收取相关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尽快将收取的公租房租金于2022年12月23日前上缴县财政国库,应缴未缴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催缴,拖欠租金时间长的入住人员,请按照公租房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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