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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富恒乡人民政府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 来源: 富恒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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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方面全面履行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决定、决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保障人民群众和各类经济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机制,负责对基层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考核、使用和监督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服务优质、廉洁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指导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四)依法履行好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工作,做好对乡人民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五)负责科学编制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科技、卫生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畜禽防疫、森林防火、水资源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基层文化建设、广播电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指导帮助村委会做好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组织引导林果、畜牧、烟草、能源、矿冶、建材、旅游、生物资源等特色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服务;负责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事项。
(六)引导农村建立各种协会和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投资促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协助龙头企业与协会和农户联动,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合理布局流通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
(七)协调组织服务中心和协会积极开展良种繁育、科技示范、信息、物资供应、疫病防治、指导帮助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八)组织、管理、督促服务中心为各类社会组织和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医疗、文化、技术、体育等公共服务。
(九)负责管理督促本乡计划生育、救灾救济、养老敬老、殡葬改革、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险、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事项。
(十)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崇尚科学,树立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创建“文明村、文明户”等为主要形式,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
(十一)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村委会规范制订执行村规民约,组织打击本地各种违法活动,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各种纠纷和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严防严控安全生产,严格实施管理监督;负责全民国防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能动作用,积极履行职责,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智敏 主持乡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常林鑫 协助乡长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畜牧兽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电力保障、红十字、气象、市场监督管理、供销、食品安全、招商引资、环保、工业、科技、民政、社会救助、低保兜底、殡葬改革、移动、电信、联通、地震、抗震救灾等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产业办、人居办、畜牧兽医站、安监办、供电所、食安办、民政所、殡葬改革办、移动服务站、电信所、联通服务站、抗震救灾办;联系县农业农村局、县特色产业品牌服务中心、县人居办、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招商局、县环保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县地震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民政局、县殡葬改革办公室、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  毅  协助乡长工作,负责财政、税收、乡村振兴、烟叶生产、经济统计、审计、金融保险、公积金、村镇规划建设、“两违”整治、政务服务;分管财政所、乡村振兴办、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两违”整治办、统计站、烟站、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烟草公司、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行、保险公司、县住建局、县“两违”整治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局,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映彤  协助乡长工作,负责教育、卫生、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计生、邮政;分管乡中心校、乡中心卫生院、疫情防控办、爱卫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民族宗教办、计生办、邮政所;联系乡党政办、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爱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计生协会、县邮政局等部门,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习明宏  协助乡长工作,负责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分管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联系县公安局,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职)  郭爱伟  协助乡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发改、项目规划建设、易地搬迁、交通运输(乡村公路管理)、林业等工作;分管乡自然资源所、项目办、乡村公路管理所、林业草原服务中心;联系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项目办(县乡村振兴局)、县易地搬迁指挥部、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武装部长  吴智威  负责乡人民武装部、民兵预备役、人民防空、退役军人管理、优抚安置、水利水土保持、河长制,协助常林鑫副乡长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抗震救灾;分管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水利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河长办,协助常林鑫副乡长分管安监办、抗震救灾办;联系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水务局、县河长办等部门,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司法所长  钱健超  负责主持乡司法所全面工作,协助乡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维稳、司法、法制、信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联系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富恒乡设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置。
(一)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富恒乡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5个办公室,机构级别为股所级。
1.党政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侨务、文秘、督办、电子政务、档案、保密、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工作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为民服务中心”等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经济发展计划、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乡村公路管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商品流通、工业经济、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科技、统计、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城镇管理等职责。
3.社会事务办公室 承担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慈善、殡葬、搬迁安置、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管理等职责。
4.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工作,具体承担党的建设、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群众工作站(信访)、法制建设、综合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5.乡村振兴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围绕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实施乡村振兴开发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格局。
(二)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责
富恒乡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利水土保持服务中心、财政所7个股所级事业单位。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用物资、扶贫开发、中小企业服务等“三农”服务工作。
2.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旅游、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3.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承担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乡村公路建设、村容乡貌、生态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防震减灾、村乡公用设施维护等服务工作。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优抚安置、农村低保、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慈善事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5.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草原、湿地等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草原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协助政府制定林业、草原、湿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草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检查验收,林业、草原、湿地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林地、草原、湿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案件;推广科学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草原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6.水利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规;统一管理使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负责编制本辖区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水务的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当地农田水利建设、抗旱、防汛、抢险等工作;组织督促检查各项水利、水保工程,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和水保工程的档案,负责组织对工程设施的维修管理;推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理、节水节能灌溉技术和缺水地区解决人畜饮水等经验。
7.财政所 承担乡财政预决算;负责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的监管;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县富恒乡富恒街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507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7745002
传 真:0872—7745002 
负责人:苏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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