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行政处罚公示
(2023年第一期)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2023年2月7日)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环境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1 |
大理苍山雪月温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1.污水处理站前端的污水收集池池壁留有1个外排口,因收集池水位过高,现场有污水外溢的情况; 2.污水处理站出水经PVC管道后由管道口(直径约10cm)排至外环境; 3.该公司旅游度假村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外排。 2.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规定,对该公司“违规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人民币伍万贰仟元(¥52,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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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漾)罚字〔2023〕1号 |
2023年1月9日 |
2 |
大理隆瑞商贸有限公司 |
1.加工区附近多处有砂石料产品、矿山开采弃渣露天堆存; 2.未规范设置危废间标识标牌; 3.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到位。 |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堆料区设置彩钢瓦顶及三面围挡,规范将弃渣堆至弃渣、表土场并进行防尘网覆盖,严禁露天堆存。 2.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规定,对该公司“堆场设置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人民币叁万贰仟元(¥32,000.00)整。 |
大环(漾)罚字〔2023〕2号 |
2023年1月9日 |
3 |
云南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漾濞分公司 |
1.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投产; 2.未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3.进场道路粉尘堆积,未及时清理; 4.部分砂料露天堆存,沥青拌合生产线密闭措施和降尘措施不完善; 5.生活废水(厨房废水、淋浴废水)直排外环境; 6.厂区内多处露天堆放有废空油桶,厂区路面泼洒有少量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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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前,不得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及相关生产活动。 2.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规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元(¥244,000.00)整。 |
大环(漾)罚字〔2023〕3号 |
2023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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