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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3年第一期)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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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行政处罚公示

2023年第期)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202327日)

序号

被处罚单位

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1

大理苍山雪月温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污水处理站前端的污水收集池池壁留有1个外排口,因收集池水位过高,现场有污水外溢的情况;

2.污水处理站出水经PVC管道后由管道口(直径约10cm)排至外环境;

3.该公司旅游度假村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外排。 2.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规定,对该公司“违规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人民币伍万贰仟元(¥52,000.00)整。

大环(漾)罚字〔20231

202319

2

大理隆瑞商贸有限公司

1.加工区附近多处有砂石料产品、矿山开采弃渣露天堆存;

2.未规范设置危废间标识标牌;

3.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制度不到位。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堆料区设置彩钢瓦顶及三面围挡,规范将弃渣堆至弃渣、表土场并进行防尘网覆盖,严禁露天堆存。

2.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规定,对该公司“堆场设置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人民币叁万贰仟元(¥32,000.00)整。

大环(漾)罚字〔20232

202319

3

云南岳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漾濞分公司

1.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投产;

2.未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3.进场道路粉尘堆积,未及时清理;

4.部分砂料露天堆存,沥青拌合生产线密闭措施和降尘措施不完善;

5.生活废水(厨房废水、淋浴废水)直排外环境;

6.厂区内多处露天堆放有废空油桶,厂区路面泼洒有少量机油。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在未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前,不得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及相关生产活动。

2.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规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元(¥244,000.00)整。

大环(漾)罚字〔20233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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