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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司法局

漾濞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 来源: 漾濞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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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漾濞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从漾濞实际出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引领性,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落实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公示36部门行政职权106175项,责任事项48792项,追责情形40340项,及9个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已及时更新救济途径。

2.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打造具有“全程网办”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审批不见面”的效果,不断提升审批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下发《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漾濞彝族自治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调整为43项(原46项)经统计,我县2022年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2382

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初步形成了“职责明晰、信息覆盖、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为关键环节和主要特色的监管体系。全面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各部门抽查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涉及县级部门抽查事项有40项,涉及县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有10项,对应抽查方案50

    4.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优化调整,大厅共设置跨省通办、社会事务、省内通办、办不成事、工程建设、企业服务、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一件事一次办、老年人服务、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等11类综合服务窗口,设置“绿色通道”、“老年人服务优先窗口”、推行“帮办代办”服务,解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数字困难”“数字鸿沟”等生活中的壁垒。截至20221230日,县本级已发布实施清单即办件率53.71%,县本级已发布实施清单办结时限压缩率82.06%,县本级网上可办率100%,县本级依申请六类及公共服务网上可办率99.92%,县本级全程网办率(行政许可类)85.59%,县本级依申请六类及公共服务全程网办率87.31%,县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99.18%,县本级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关联度100%,县本级办事指南发布率100%,县本级“一窗受理”事项比例99.50%,县本级业务系统关联率99.34%。配合省州同步完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现已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及时收集涉及热线归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催办、督办工作有序推进。2022年,漾濞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累计受理842件转交办工单,办结834件,办理中8件。

5.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建成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66个,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做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充分运用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的智慧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已建成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继续围绕“一条主线四张网”的布局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同时,漾濞县司法局智慧法律服务移动平台已上线使用,成功为群众打造“足不出户拿起手机即可获得便捷高效的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平台。

6.强化市场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印发《漾濞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8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13项,优化审批服务50项。提升中小企业便利度对重大涉企案件有限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严格涉企案件立案规范流程,对复核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县建立10个“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覆盖全县9个乡镇。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我县“八五”普法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工作,制定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到漾濞雪山清酒厂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深化“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大力宣传与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7.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制度,统筹推进扬尘、提升环境质量等环境治理行动。在西洱河(漾濞段)沿线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沿线村落污水处理站、企业、餐馆,在建项目、加油站、温泉等进行按月检查和整治。二是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2022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5起,共处罚款33.7万元。发出《规范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提醒函》11份。

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工作原则制定了《漾濞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正有序推进。

2.强化合法性审查。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通告、意见、合同协议等100余件合法性审查,有效避免了政府法律风险,杜绝了违法行为发生,全面有效维护法治统一。

(三)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专家和职业律师为主体、吸收县司法局人员公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采用集中外聘法律顾问方式实现乡法律顾问全覆盖村级法律顾问,结合公共法律平台实体建设,已于2019年全覆盖,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政府门户网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情况。通过中国裁判网公示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文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对行政执法过程全面“留痕”,明确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全县现有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400余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规定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下发《漾濞彝族自治县局关于上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的通知》,全县202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75件。

2.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强与上级行业部门对接,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减免责清单”,于202212月报县司法局汇总。经统计,目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

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及附属预案《漾濞彝族自治县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漾濞彝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漾濞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漾濞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县乡村三级预案体系,7个县级预案、20个部门预案、66个村级预案已修订完善,电力、通信、医疗救援等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

2.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组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强化上下沟通,左右协调联动,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完成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能划转工作,三个指挥部实现合署办公,构建起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依照震情跟踪技术方案,群测群防作为地震监测的重要抓手,依托乡镇、村(社区)建立起由防震减灾联络员防震减灾宣传网、地震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宏观观测骨干点共同构建的防震减灾网络体系,着力完善群测群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工作。

3.全县现有物资储备库5应急物资储备较为充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86人,社会应急力量2400人,9乡镇均登记造册有兵民队伍等应急力量。全县应急避难场所22个,9个乡镇依托学校操场、公园绿地设置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66个行政村(社区)依托村委会、议事点、操场、活动广场、开阔地等设置了一般性应急避难场所,648个村民小组依托村民活动场所等开阔地场所设置了临时疏散点,旅游景区等依托停车场、开阔地等设置了其它应急避难场所,每个点位均明确了管理责任人,并开展应急演练

依法有效解矛盾纠纷

1.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挂牌成立,打造成立了集接待群众、法律咨询、统筹调度、纠纷排查、分流、化解于一体的“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22年,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13件,调解成功476件,成功率达92.8%,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9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218件,预防纠纷130件。

2.加强司法确认和诉调对接,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整体设计多元化解、繁简分流、诉前调解和速裁机制,提升司法审判效能。加大“分调裁审”力度,结合实际不断优化“非诉在前、诉讼在后”的“繁简分流+多元解纷”纠纷解决模式。2022年,县人民法院新收民事案件569件,其中速裁法官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速裁审理方式进行快速审理结案及督促履行,分流案件318件,占比55.89%,结案率97.80%,其中调撤结案277件,调撤率87.11%;通过漾濞县工商联、漾濞县侨联“总对总”委派调解和特邀调解员诉前委派调解进行诉前化解并予以司法确认182件。

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印发了《漾濞彝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9个司法所设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代办点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定纷止争”为原则,办理上年未办结行政复议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不予受理3件,通过案前分析撤回1受理53件维持,通过行政复议调解达成调解协议2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一审),按时提交行政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为100%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来抓。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开展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案卷20卷,17卷优秀,3卷不合格开展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及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全县9个乡镇、3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搭建信息平台。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持续开展电子印章采集、备案工作。持续开展县级各单位、乡镇、村社区各级履行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管理单位的电子印章采集工作,截至20221231日,已完成采集、备案政务服务部门公章47份,完成13家部门,37个电子印章配置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务服务完善办理工作做好基础保障工作。按照《大理州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推动责任落实上存在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悟和指导工作上仍存在认识的偏差。推动具体措施落实的主动性不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得不够实。少数乡镇和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没有完全理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谋划、协调落实的作用发挥不够,法治队伍专业人才紧缺。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宣传学习不够,贯彻落实还有差距。

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上存在差距。乡镇和部门存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领导干部法意识欠缺等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执行中央和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工作的思想行动自觉不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足。

在政府职能转变上存在差距观念转变与上级要求有差距,特权思想作祟。“放管服”不彻底,服务意识不强,懒政怠政。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执法部门观念转变太慢,从处罚到服务仍有差距。“只知道罚款”却不反思“事前”是否指导过企业,需要企业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不注意区分“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

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上存在差距。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刚性不足,面对群众反映举报推诿扯皮归根到底是法律法规、政策不清不熟,造成执法没有底气。乡镇的执法权责不匹配、执法力量不足、执法队伍量少质弱、且不稳定的情况较为突出。少数乡镇和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完备,未建立法制审核机构和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专业化程度不高,执法规范化程度不够。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执法不够规范。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们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奋力谱写法治漾濞建设的新篇章,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

提高站位,把握大势,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聚焦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面完成,确保中央、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

(二)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力以赴抓好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落实《大理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分工方案》,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加强公共卫生、防疫管理、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严格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网上考试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继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优化服务水平,推进政府职能全面转变

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目标,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不断向下放权、向市场放权,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打造“一部手机”系列产品,全面推进“刷脸就行”工程,让更多行政审批事项“大家都能办”、“不见面就办”、“一事一次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坚持依法决策,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地见效

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把法治原则和要求贯穿到行政决策全过程。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决策严重失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权力、责任、负面“三个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无权力,打造诚信政府,以政府的诚信带动社会诚信水平全面提升。

(五)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机制

正确对待、自觉接受法律、监察和人大、政协以及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各方面关切和困难问题,让接受监督成为一种自觉。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让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政务公开与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推动全民普法,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法律八进,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漾濞县司法局智慧法律平台建设(“法治和平台”),为法律服务注入“智慧数据力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重点加强道路交通、房地产、自然灾害、集资融资以及医疗、教育、扶贫、环保等领域信访问题和矛盾风险监测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加快网上信访信息平台综合运用。贯彻落实《漾濞县党建引领提升村民小组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培养一批承担着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法律政策、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等责任,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积极投身法治实践、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明白人”。严格贯彻《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基层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继续加大法治阵地建设,继续播撒法治种子,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漾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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