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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6071723Y/2023-00006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市场监管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春季食品安全预警提示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 来源: 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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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万物复苏,气温回暖,是病源微生物滋生的活跃期,野生植物快速生长,细菌性和植物性食物中毒风险增加,病毒性腹泻高发。同时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漾濞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春季食品安全预警提示如下: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由于春季是病源微生物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提醒广大群众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对购买的食品要按要求贮存并在保质期限内食用。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设施好、干净整洁、管理规范的餐馆就餐。不要选择无证照的小餐饮店、街头流动食品摊点就餐。点餐时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谨慎食用沙拉、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熟卤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发现感观异常或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

二、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

游玩时,请不要自行采摘、购买、食用野生菌;如果出现中毒症状,应当尽快催吐,同时尽快送到医院治疗;患者如能携带吃剩的野生菌,可以辅助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三、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婚丧宴请等集体用餐单位,要严格执行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关,应采购和加工新鲜食材,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储存管理,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食物留样备检保存48小时以上,严禁加工制作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含其制品)、四季豆类、发芽或青皮土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四、学校食堂防范要加强

做好风险排查:全面检查库房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记,防止库存时间久、过期霉变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尤其是米、面、油等大宗食材以及干蘑菇、木耳、花生等易受潮霉变的食材,对冷冻冷藏的食材查验是否符合贮藏温度要求,是否超保质期或发生变质。   

确保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留样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制度;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货,按规定索证索票并进行检查;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采购及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消毒产品,并将清洁消毒产品与食品分开存放,避免食物受到污染。

五、校园周边要留心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需要在校外就餐时,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需要网络订餐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注意查看店铺“商家信息”模块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信息,要留意食品经营范围和证件有效期等关键信息。购买零食时,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   

六、慎喝自制泡酒

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请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购买、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药酒的,不购买来历不明、无合法生产企业信息、无检测报告的散装白酒进行泡制药酒。不要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特别是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

七、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严禁家庭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添加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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