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办〔2022〕21号)文件精神,我县在《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漾政办发〔2020〕34号)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漾濞彝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补助办法》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县制定出台《漾濞彝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的集中提现;是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增强被征地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政策措施。
二、《补助办法》的主要内容
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提高被征地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缴费额的20%。
三、《补助办法》的目标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把被征地农民缴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到2035年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普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将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兑现到位。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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